自建光伏电站普及仍存难题:部分小区余电直接归物业
一边是电网公司要求必须开发票,另一边是税务部门坚持不给开发票。所以,虽然任凯已经卖了1207度电,却无法得到卖电的4百多元钱。
近一年后,这个难题得到了解决。
2014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在发布的《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中作出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这就解决了屋顶电站“卖电难”的问题。
更多的规定也在近年相继制定出台。
依据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18日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
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在项目备案时也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
不过,对于高压自管小区而言,别墅业主们要做屋顶电站“生意”不容易。
与一般的直供户不同,高压自管小区的用户对于电力公司来说,属于转供户。高压自管小区是指居民用电的一种高压自管的方式。它将整个小区看做一个自管户,小区居民将电费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本小区用电进行统一调度,居民有什么问题找物业公司,供电局不再负责解决此小区居民的具体问题。
记者记者从顺义区供电公司获悉,高压自管小区用户在建立个人光伏电站时,如果选择自发自用的模式,那么余电不能上网卖给电力公司。用不完的电量直接上传到物业,再被其他用户消纳掉。至于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如何,都要用户与物业协商。因此,一般来说,这些高压自管小区的用户在安装屋顶电站时,投资回收期限会相应延长。
据任凯了解,像这些高压自管小区建立个人光伏电站用户,如果申请并网,多余的电量是上传到物业,直接归物业所有,相当于“免费送给物业了”。
税收疑团
作为“北京家庭屋顶电站并网发电第一人”,同时又是屋顶光伏行业的业内人士,任凯还是有一些疑惑。
“2013年,我家光伏发电2705度。每度电的国家补贴是0.42元,扣完税(17%增值税)之后,每度电实际得到补贴0.359元。”任凯对记者记者说。
但令他困惑的是,2013年2月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3]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而依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国家光伏补贴属于政府财政性基金补贴。任凯觉得,由此看来,他的补贴收入不应该被征税。
不过,任凯的困惑在顺义区供电公司方看来却不是问题。
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由于“文件是这么规定的”,他们按照规定转付补贴每千瓦时0.42元(含税)。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认为,相关政策与地方实际操作出现了不一致,可能由于尚未协调好。
此外,2013年9月,财政部发文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而任凯称,他至今都没有享受到这个优惠。党纪虎也对记者记者表示,自己没有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不过,他对此表示理解,因为“政策落实需要一定时间”。
个人光伏发电“动力不足”
——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
记者: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耗和环境危机日益突出,绿色低碳发展备受关注。你认为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以下简称个人光伏发电)的前景如何?
林伯强:对于个人光伏发电前景,我是很看好的。
记者:当前在我国推行个人光伏发电有哪些难点?
林伯强:目前在我国推行个人光伏发电比较困难。
第一,与一般火电、核电比,光伏发电的量很少,卖给电网的电量也就非常有限;第二,我国居民用电的电价很低,受商业、工业用电补贴,而个人光伏电站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第三,与欧洲家庭用电量大、电价高的情况不同,我国家庭用电量少、电价低。
记者:推广个人光伏发电,要解决哪些实际问题?
林伯强:个人光伏发电的推广不能想当然。
首先就要考虑量(人口数量、发电量)的问题和资金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光伏发电很大程度上受益于补贴,但我国的补贴政策应该关注到国内的实际情况。
农村是比较有发展潜力的,但是成本比较高,示范动力不足;在别墅区可以推广,但全国别墅区总量很少;在城市推广比较难,因为涉及到公用屋顶问题。
记者:在你看来,应该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林伯强:在农村,政府可以为农民担保第一笔贷款,因为农村产能大,可以让农民先做起来;在城市,对于新建的楼盘,政府可以强制开发商建设个人光伏发电(设施);对于老楼盘,由于涉及到公用屋顶,所以比较困难,不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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