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地方版”综述 细数改革试点的突破性进展
尽管这尚是一个方案,但其中所提到的售电侧的放开立即引发了市场的热烈关注。方案提出在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等方面作出改革,并落实到具体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正是延续了电改9号文的思路。
在贵州率先宣布的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并明确了先期选择贵安新区、兴义市作为省内售电侧改革试点。中信建投证券分析,未来售电牌照会按照区域性发放。同时,考虑到省能源局作为起草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将很有可能成为售电牌照的发放主体。
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
新电改之下,大家普遍把眼光投向了7大地方省市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但其实除了试点城市, 还有不少城市在真正迈开步子往前走,却没有得到大家的关注。比如重庆,7月6日,重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没错,重庆不是试点城市,但这并不能阻止重庆去做一些关于电力改革的探索。
相比较贵州的工作方案仍然停留在政策研究,权属划分等阶段,并未出台可操作执行的实质性文件,重庆的这个《通知》更加务实,获得了业内人士的高度评价:
说明是玩儿真的了。重庆的这次直购电试点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特点:
1.提出了输配电价的执行方案并试行;
2.面向全社会的大用户开放了申报资格而没有行业企业性质等特别限制;
3.对发电企业的参与资格也没有规模限制
4.从发布试点通知到公布交易规则,核审报名企业资格到开展工作仅历时1个多月,行动迅速,效率极高。
当然问题也还是有的,例如:
1、交易规则肯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试点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方并未参与到规则制定中去;
2、能源局刚由原来名不符实的电监办更名而来,具体工作职责还不够明确,而是由经信委在牵头起草文件,未来如何发挥能源局政策法规的监管制定作用还有待评估;
3.发电集团是否形成同盟有意操纵上网价格,若形成势必会影响购电方的参与积极性。
延伸
东北电改的艰难之路
1948年,东北地区就已成立东北电管局,后改组为东北电力集团,电力系统生产、调度实行高度集中的区域化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
党组会后,宋密很快带队前往辽宁和黑龙江。在东北电网中,辽宁和黑龙江分处两端,辽宁是负荷中心,黑龙江则是煤炭大省,外送电能力强。依托黑龙江的煤炭资源和坑口电站,东北区域电力整体富余,甚至过剩。
从东北全区的角度看,2002年最大用电负荷为2403万千瓦,仅为全网装机的六成左右。按照备用容量17%,负荷每年增长5%测算,东北现有装机可以满足6年之内的高峰需求。这也是国内几大电网中供需环境最宽松的地区。
尽管如此,东北电网的网架依然不能满足建立充分区域电力市场的要求。
东北电网的部分设备老化,安全稳定水平不高。其跨省输电主要通道能力不足。东北与华北联网后,黑龙江电网向吉林方向的外送能力由150万千伏安减至90万千伏安,无法满足应有的电力交换需要。
要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必须加大电网投入,但在不景气的东北电力市场,资金筹措困难。
除了电网,其电源结构也相对复杂,既有全国共性的“大小、新旧、水火风共存”的问题,还有热电等特殊的电源种类。
选定什么样的市场模式才能保证充分竞争、体现产业政策倾斜,又兼顾各类电源的特点和历史情况,防止出现太大震动,难度极大。刚成立的电监会对此缺乏研究和资料,而各方提供的材料有时甚至自相矛盾。
东北归来,电监会还对电价管理权有了更深的体会。其报告里直言,没有一定的电价管理权,国家电监会将很难承担起电力体制改革的重任。电价管理是推动改革的基本手段,是防范改革风险的主要工具,也将是体现改革成果的重要载体。
不过此时,电价管理权已经尘埃落定。摆在电监会面前唯一的选择就是继续推进建立市场。
调研组建议,以当时国电东北公司提出的草案为基础,抓紧设计东北全面改革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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