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发电行业资本运作的建议
(二)以结构调整为契机,打造上市公司新融资平台
对于目前深处火电亏损泥潭的五大电力集团来说,火电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已基本处于冻结状态, 面对当前严峻的电煤供应形势,必须以结构调整为契机,打造上市公司新融资平台。首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从战略高度重视和调整电力产业结构。整合内部资源,坚持“积极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火电,适当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等产业。同时,延伸新能源产业链条,形成节能、环保、信息、新能源设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为主业发展提供支撑。还要积极推进煤电联营、铝电联营,投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和机械行业发电设备制造领域,大力发展物资、金融等相关产业方面,优化企业业务结构。
(三)缓解上市融资条件限制,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
按照大陆资本市场的要求,由于盈利能力较低,发电企业在大陆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存在障碍。为了畅通融资渠道,除了发电企业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外,还可以考虑进入更加灵活的国际市场打造融资平台。由于香港的资本市场更为灵活,融资条件和限制相对较少,新能源产业对于融资的需求十分迫切,中央企业新能源板块竞相到香港上市,一度出现扎堆到香港上市融资或配股的情况。因此,转换思路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不失为缓解上市融资条件限制的好办法。
(四)注重资本运作效益,优化投融资结构
中国发电企业长、中、短投融资组合不太合理,对投资节奏的把握欠佳,致使目前火电在利润结构中比重过大,火电亏损导致整体盈利水平下降。同时,债务在融资结构中比重过大,财务费用侵蚀利润严重。下一步中国发电企业应树立“效益优先”原则进行项目决策和投资,构建切实可行的风险投资评估管理指标体系,增强投资的短期回报水平,优化利润结构。同时,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明确企业资本结构目标,加大资产负债管控力度,提升资本利用效率,优化资本结构。
四、提升并购重组质量,有效利用各种资源
(一)加强企业组织管理,推进关联板块、业务深度整合
按照构建综合型能源控股集团的战略构想,积极探索制定“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资本运作模式,借鉴中航集团以整体上市为导向的资本运作模式,推进关联板块、业务进行整合,以资本为纽带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的关联互动、深度融合,促进能源结构、区域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合理布局,提升多元化战略各板块的综合竞争力。探索和建立适应集团产业发展的管理决策方式,构建好总部和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各子公司的营运模式和管理规则。充分发挥子公司市场竞争主体的作用,建立开放的决策交流制度。发挥多元化企业集团优势,培育煤炭资源、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等业务板块,加强战略协同。
(二)以清洁能源为重点,大力推进战略性并购
电力是五大发电集团的核心产业,始终坚持做强做大电力核心产业是其共同的目标。加强发电企业能源结构战略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着力推广清洁煤发电技术,建设节能环保燃煤电厂,以煤为主是中国能源战略的现实选择,目的是优化发展煤电,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力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火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积极开发清洁高效发电技术,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示范电厂。二是着力提高水电开发的规模和质量,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水电技术成熟,符合国家节能调度政策,是最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三是着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占领新能源开发的制高点,风电是当前能够大规模开发并有明显效益的清洁能源,太阳能发电是未来重要的替代能源,都是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能源产业。中国发电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借助于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进开展战略性并购,迅速整合资源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
(三)优化资本运作方式,实现多元化发展
改变以现金交易方式为主、筹措收购资金途径单一、自筹资金和债务融资比重过大的资本运作模式,积极考虑采用部分换股的交易方式,在保持国有股控股地位前提下,既可一定程度上摆脱资金规模的限制,又能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坚持跨区域、多能源并购,不断延伸产业链。由于受煤炭资源、供求关系、利益机制等方面的影响,五大发电集团对煤炭资源的并购难度日益增大。借鉴航空客运业资本运作的经验,积极通过换股、联盟、合作协议等多种资本运作形式,加强煤炭资源控制权,从整体上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稳定企业原料成本价格,提高效率,同时克服煤炭运输瓶颈的障碍。同时还可积极通过换股、联盟、合作协议等多种资本运作形式,探索并购海外煤炭资源(如在外蒙、越南、印尼、俄罗斯等国家)的可能性,以及进入热力供应、电力工程技术、科技环保产业、交通设施投资以及港口建设等与电力相关的产业,逐步向综合性能源集团迈进。
(四)做强金融业,促进产融结合
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力度,加强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集团提供金融支持,促进产融结合。一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内部优先原则,支持金融产业发展。资源整合是产融结合的基础和“结合点”,资源整合程度的高低是产融结合成效最直接的体现。二是集团控股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提升服务集团的能力和水平。金融产业各机构要加强专业团队建设,加快提升系统功能,拓展牌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集团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集团和成员单位的上下联系,主动建立互动机制,共同协调外部关系,在集团产融结合各项措施的推进中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和专家作用。三是强化集团内财务公司作用,推进财务公司与各子公司相互持股,形成以财务公司为中心的投融资体系。财务公司可以利用集团内子公司资金运用的时间差、空间差和生产环节差,有效聚集资金、灵活调度资金、合理投放资金,做到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的有机结合,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促进集团企业发展。
五、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改善发电企业资本运作环境
(一)加强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资本运作制度环境
在立法方面,对现有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部分进行及时的调整与修订;对现有法律法规还没有触及到的方面要加紧立法,如尽快出台《产权交易法》、《企业并购法》、《投资者保护法》;对目前还没有条件立法的,制定相应的暂行规章和条例,比如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使资本运作真正可以“有法可依”,保证企业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有序地进行资本运营。
(二)修改完善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中国现行《电力法》是在199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时隔多年,《电力法》的法律基础不断发生变化,《电力法》以往的法律条款渐渐显露出其漏洞,比如对有关电力市场、电力交易规则、新的电价形成机制、新型电力管理体制等内容皆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有尽快修订《电力法》,以法治框架为电力改革的依据,才能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求。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认识到电力的商品属性,推进电价的市场化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发电企业竞价上网,逐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充分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电力供求关系。要进一步研究煤电价格联动的时机把握和联动方式,完善联动机制,促使煤电价格联动一定要“及时”和“到位”,消除电价体制原因对发电企业盈利能力的限制作用。
(三)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和信托凭证市场,建立电力商品期货市场
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和信托凭证市场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其市场规模与发展程度还不成熟,但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其发展潜力是巨大的。因此,要积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和信托凭证市场,为企业利用市场机制配置企业资源搭建良好平台。借助产权交易市场和信托凭证市场,中国发电企业融资渠道更广,资本运作空间更大。另一方面,推动建立电力商品期货市场,借鉴美国、欧洲的电力商品期货交易所经验,吸引用电大户、金融机构参与电力期货买卖,采用市场化的办法来调整电力的供求关系。
(四)加强资本运作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目前中国大型实业集团都不同程度地控制、参股金融企业,形成了产融结合性质的金融控股集团。由于同时控制着实业企业和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理应受到不同监管当局的监管。但是由于目前中国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均未对金融控股公司作过严格的定义界定,从而政府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运作的监管基本上都是事后控制,难以做到防患于未然,面临不同程度的监管困难。建议有必要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形成一整套监管思路,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防止监管盲区出现,导致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五)加强发电企业集团间交叉持股和战略联盟,妥善处理好竞争合作关系
中国发电侧已经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企业间形成了比较充分的竞争关系。借鉴航空客运业资本运作的有益经验,推动发电集团间交叉持股和战略联盟,实现技术共享、市场互利、产业融合和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尽量消除或避免跨国兼并收购中的内耗,构建良好的竞争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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