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的主要进展+下一步工作:售电侧看点多!
问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二是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三是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坚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并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四是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视为年度电能量交易签订合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可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
五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以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主体等通过竞争方式进行跨省跨区买卖电。
六是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按成本最小原则建立现货交易机制,发现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挖掘系统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
七是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制,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八是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九是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问电力市场能否降低电价?
答:现行电价体制下,用户终端价格主要包括发电上网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和附加三部分。
本次改革以核定输配电价为切入点,将电网企业购销差价作为主要收入方式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市场建设重在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反映供需变化、实现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间传导的价格信号,变“独买独卖”为“多买多卖”,其作用在于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增强电力用户的用电选择权。从目前电力供需形势来看,在一段时间内电能量价格应该呈下降趋势。随着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和市场机制的完善,电价将出现有升有降的局面。同时,监管机构将加大市场运行中市场力、串谋报价等问题的监管力度,避免市场平均价格大幅波动。
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为什么要突出建立现货市场?
答:这一次电力市场建设与2002年的市场化改革相比,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提出了:电力市场建设应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并举;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信号的电力市场。
过去我们推广开展的大用户直接交易,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不能真实反映电力供需,价格信号存在失真情况,因此,需要建立现货市场。
问为什么要求用户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且一定周期不可退出?
答:符合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且一旦参与,一定周期内不可退出,主要是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维护发用电企业双方的利益。在电力市场建设没有完成之前,不参与直接交易的部分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执行政府定价,价格相对固定,而市场交易价格是随着供需、发电成本变化(比如煤炭价格变化)的而变化的,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价差。如果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随意退出市场或选择部分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必然会影响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也不能及时准确的反应电力供需和价格,达不到建设电力市场的作用。
我们保障所有用户的用电权利,保证电力普遍服务,不强制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符合条件但不想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购电,一是通过售电企业进行购电,二是通过电网企业在当地的供电企业提供的保底供电服务,按照政府定价进行购电。
五、电改&自备电厂
问如何统筹各地自备电厂的规划建设?
答:未来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除背压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机组外)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由地方政府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
问对并网自备电厂运行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按《指导意见》要求,并网自备电厂:一是要严格执行调度纪律,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安排,合理组织设备检修和机组启停。二是要按照“两个细则”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分摊,获得收益。三是要全面落实电力行业相关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加强设备维护,做好人员培训,主动承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和义务。
问自备电厂在环保方面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指导意见》明确,自备电厂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与当地环保、监管和电网企业等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要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改造等措施,限期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拒不改造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由地方政府逐步淘汰关停。对于国家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自备燃煤机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改造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六、电改&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
问对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的总体考虑是怎样的?
答:电力交易机构不分级、互不隶属,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交易机构。考虑到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各类交易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总体考虑如下。一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二是其他区域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省(区、市)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省内中长期交易,有条件的探索开展现货交易。
根据中发〔2015〕9号文要求,组建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等重大改革事项,可以先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问电力交易机构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答: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旨在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二是负责市场交易组织实施,提供平台供市场成员开展双边、集中等交易。三是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四是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问电力交易机构有哪些组织形式?有哪些第三方机构可以参与交易机构组建工作?
答:电力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电力市场成熟度高的地区,交易机构应采取独立性更强的组织形式。
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支持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机构、电力市场相关研究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等第三方参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
问电力交易机构与电力调度机构关系如何?
答: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是行使系统公权力的市场运营机构,两者关系紧密。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组织,调度机构主要负责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基于安全约束编制交易计划,提供给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进行安全校核。调度机构根据安全校核后的交易计划形成调度计划并执行,公布实际执行结果,并负责说明实际执行与交易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
问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一个自治性议事机构,由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不从交易机构领取薪酬。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是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和章程;二是研究提出电力市场建设建议,参与起草(修订)、研究讨论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三是研究推荐交易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四是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市场主体诉求,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五是监督电力市场运营情况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并及时反映;六是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问电力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手续费是否会造成电价上涨?
答:市场建设初期,交易规模处于起步阶段,电力交易机构原则上不收取交易手续费,日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各股东或会员单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摊。条件成熟后,可收取交易手续费,具体标准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定,按程序批准或同意后执行。
电力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手续费不会造成电价上涨,主要原因:首先,现有模式下的交易成本隐藏在电网购销差价中,交易机构独立后只是将交易成本透明化,可考虑在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时扣除该部分交易成本。其次,交易机构收费在市场主体电费中的比例较小,不至于造成电价上涨。根据国际经验,交易相关费用仅占电能单价的1‰至2‰。建立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低成本,所降低的成本会远远大于为保障交易机构正常运转所收取的交易相关费用。最后,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交易手续费形成的当期盈余会在下期返还市场交易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