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编制思路
(四)第四部分 行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议
(6)“十三五”本行业发展重点领域。在对本行业“十三五”技术发展趋势和主要产品供求态势做出判断和权衡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十三五”的本行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点任务应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解决本行业结构性矛盾,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性发展能力;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实施走出去战略;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满足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对本行业具体要求;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建立战略联盟;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与合格评定体系,提升产品质量。
(7)“十三五”本行业发展重点项目。具体项目建议可以附件形式附在《指导意见》文本之后。
(五)第五部分 行业发展对策和政策措施建议
(8)措施意见和政策建议。本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保障行业发展的对策和政策措施建议。对策的提出要体现调整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取向;政策措施建议要尽可能体现本行业的特点,尽可能具有可操作性。
四、进度要求
(一)已经完成的工作
1月9日:召开了启动会;
1月26日前:成立了编制总体和各分行业工作组。
2月9日前:编制了各分行业指导意见编制纲要。
(二)下一步需要开展的工作
4月30日前:完成各分行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同时开展总体指导意见编制工作。
开展各分行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并于4月底之前将各分行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展总体指导意见编制工作。
5月31日前:完成各分行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工作。
6月15日前:完成各分行业指导意见(终稿)。
6月31日前:完成总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各分行业编制工作组于5月底前,完成在各自领域内对各分行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结束后,各分行业工作组应参照汇总后的意见对分行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完成分行业指导意见(终稿)并于6月15日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总体编制工作组在各分行业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总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7月31日前:完成总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工作。
8月10日前:完成总体指导意见(送审稿);领导小组组织对总体指导意见进行审查。
总体编制工作组于7月底前,完成在总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时间由总体编制工作组自行决定,但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5天,征求意见范围应包括行业企业、相关院校、研究机构和各分行业编制小组。总体编制工作组应参照汇总后的意见对总体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8月10日前,完成总体指导意见(送审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组织行业专家对总体指导意见(送审稿)进行审查,形成专家意见。
9月30日前:完成总体指导意见(最终稿);领导小组批准后,出版印刷《电器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上报相关部门并对外发布。
总体编制工作组按照专家意见对总体指导意见(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总体指导意见(最终稿),并于9月底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总体指导意见和各分行业指导意见出版印刷为《电器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上报相关部门并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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