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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4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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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600021,股吧)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4-5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600021,股吧)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4-5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1,515,717,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36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508,588,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0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129,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32%;中小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24,131,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78%。受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柳光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董事候选人:王怀明

  同意股数

  占出席表决比例

  全体股东

  1,515,044,937

  99.9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

  23,458,133

  97.2114%

  2、董事候选人:张鸿德

  同意股数

  占出席表决比例

  全体股东

  1,515,764,937

  10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

  24,178,133

  100.1951%

  3、董事候选人:毛国权

  同意股数

  占出席表决比例

  全体股东

  1,515,794,937

  10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

  24,208,133

  100.3194%

  (二)审议公司关于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15,717,857

  1,515,674,537

  21,000

  22,320

  99.9971%

  其中:中小投资者

  24,131,053

  24,087,733

  21,000

  22,320

  99.8205%

  (三)审议公司关于投资马耳他能源项目的议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15,717,857

  1,515,672,137

  36,000

  9,720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

  24,131,053

  24,085,333

  36,000

  9,720

  99.8105%

  (四)审议公司关于为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贷款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15,717,857

  1,515,673,137

  26,340

  18,380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

  24,131,053

  24,086,333

  26,340

  18,380

  99.8147%

  (五)审议公司关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全资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15,717,857

  1,515,673,137

  36,000

  8,720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

  24,131,053

  24,086,333

  36,000

  8,720

  99.814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和闵鹏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和讯 责任编辑:365c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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