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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4-11-01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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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600644,股吧)编号:临2014-06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600644,股吧)编号:临2014-06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4,155.56万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14]713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三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1,192.052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为21,192.0528万股,发行价格为7.5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599,999,986.40元,扣除发行费用21,323,590.5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578,676,395.8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9月29日全部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4]验字第90030号《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8.4亿元、补充流动资金7.6亿元,具体如下:

  (一) 偿还银行借款

  *注:该笔借款属于五年期长期借款,按协议需要每年定期还本。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2013年12月6日乐山电力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偿还的上述借款,可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补充流动资金7.6亿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2013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置换自筹资金总额为64,155.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该笔借款属于五年期长期借款,按协议需要每年定期还本。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4,155.56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乐山电力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该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乐山电力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4,155.56万元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155.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本文来源:和讯 责任编辑:365c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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