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华能国际
股票代码
6000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902
股票上市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HNP
股票上市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杜大明
孟晶
电话
010-63226999
010-66086765
传真
010-66412321
010-66412321
电子信箱
ddm@hpi.com.cn
mengj@hpi.com.cn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263,648,612,477.00
260,274,853,102.00
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568,775,509.00
61,747,779,816.00
2.9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48,489,233.00
20,580,465,807.00
-21.05
营业收入
64,605,521,127.00
64,062,328,755.00
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02,375,631.00
5,894,620,982.00
1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788,160,770.00
5,999,454,307.00
13.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6
10.20
增加0.0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42
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8
0.42
14.29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5,224(其中A股104,674户,H股451户,ADR119 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华能国际(600011,股吧)电力开发公司
国有法人
36.05
5,066,662,118
0
无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0.70
2,908,932,857
0
无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11.11
1,561,371,213
0
无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29
603,000,000
0
无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36
472,000,000
0
无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96
416,500,000
0
无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77
389,869,522
0
无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66
374,467,500
0
无
大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15
301,500,000
0
质押265,750,000
*汇丰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9
153,887,840
0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的名义股东,其所持股份为其所代理的H股股东的股份总和。
注 2:华能集团持股总数包括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6,246,664股。
注3:汇丰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美国预托证券的名义股东,其所持股份为其所代理的美国预托证券的股份总和。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646.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5%;营业成本为481.1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5%;利润总额为114.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44%;权益利润为67.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0%,每股收益为0.4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06元。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一)子公司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持有其剩余权益的另一家股东将其与石洞口发电公司经营和财务政策相关的表决权委托本公司代为行使,因此本公司对石洞口发电公司拥有控制权。
2, 根据股东协议,持有其剩余权益的另外一家股东将其在股东会上与营口港(600317,股吧)经营和财务政策相关的表决权委托本公司代为行使,因此本公司对营口港拥有控制权。
3, 根据本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协议,其中一个股东将其拥有的北京热电25%股权的表决权委托本公司代为行使。由于本公司拥有超过半数的表决权,根据其公司章程能够控制北京热电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因此本公司认为对北京热电拥有控制。
4, 本期根据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已将本公司持有的罗源湾海港的49%少数股权出售给独立第三方公司,因此本公司对罗源湾海港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由100%变为51%,但仍保持控制权。出售子公司少数股权形成的处置收益约4,8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英大置业与新环源为罗源湾海港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对英大置业和新环源的持股比例也由100%变为51%。
5, 开封新力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沁北发电公司持有的子公司。
6, 根据本公司与持有金陵燃机热电21%权益的另一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确认函,该股东同意在保障其合法权益情况下,在金陵燃机热电的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上与本公司保持一致,因此本公司认为对金陵燃机热电拥有控制权。
7, 2014年本公司新设单位为六合风电、天津临港、罗源发电、怀宁风电、渑池风电、桂东风电、南京热电。
(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 罗源湾码头原为本公司持有58.3%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注册成立于福建省罗源县,主要从事港口管理、港口货物装卸、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港内运输、仓储、货运站和中转站;对港口业的投资开发。
2, 陆岛码头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于福建省罗源县,主要从事港口供水、装卸、仓储及船舶业务代理。
3, 2013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本公司持有的罗源湾海港49%股权(保留控制权),以及持有的罗源湾码头和陆岛码头全部股权出售给独立第三方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罗源湾码头和陆岛码头的资产和负债划归为持有待售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该交易已于2014年初完成交割,无重大处置费用。自2014年1月1日至处置日期间的营业收入、成本及费用、净利润均不重大。本公司处置两家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对价约为5.38亿元。本期由于处置两家子公司股权而产生的净收益约5,402万元计入投资收益(附注五(40)),同时转出少数股东权益9,996万元。
单位名称
处置日及201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所有者
资产
负债
权益
总额
总额
总额
华能(福州)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
(“罗源湾码头”)
274,320,009
34,611,784
239,708,225
华能罗源陆岛码头有限公司
(“陆岛码头”)
283,350,931
16,560,493
266,790,438
合计
557,670,940
51,172,277
506,49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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