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说明会
三一集团7月19日下午在北京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说明会”。据悉,三一重工(600031.SH)总裁向文波、三一集团高级副总裁贺东东,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出席会议。
据三一集团介绍,2012年3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该项目包括四个相对独立的风场,每个风场均成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
随后,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分别作出两次阶段性裁决:Ralls公司必须停止修建这些风电场项目,在没有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将风电场及建设风场所需设备出售。
2012年9月12日,Ralls公司对CFIUS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7月15日上午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认定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意味着三一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巡回法院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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