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返还政策到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600116,股吧)编号:临2014-023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返还政策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1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公司电价调整的公告》,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公司销售电量测算,每年将减少公司营业收入1,000 余万元。同时,根据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返还三电集团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函》,为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区财政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以调标后的价差×当年实际销售电量的标准对公司进行补助,补助年限暂定为3年(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述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返还政策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已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在此期间,2011年下半年、2012年、2013年公司收到区财政局返还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共计3,045万元,并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详见2012年3月6日、2013年2月2日、2014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现公司正向区财政局申报2014年上半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返还,其进展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告。该政策到期,将会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2014年及以后年度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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