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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4-23 08:24:42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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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4中电投债01”)。

  (二)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的上限为1.40%,即簿记建档的上限为6.40%。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28日止。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电投集团: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本次债券:指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本期债券:指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年度付息款项: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个计息年度利息的款项。

  当年债券存续余额:指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的全部债券面值总和。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600837,股吧):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监管人、监管银行:指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承销协议。

  《公司章程》: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4年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管理条例》:指1993年8月2号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发改财金〔2008〕7号文/《2008年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发改财金〔2013〕95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57号)。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47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3〕第12次)决议通过。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联系人:范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010-66298830

  传真:010-66298825

  邮政编码:10003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郭实、张海梅、方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000931,股吧)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2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分销商:

  1、国海证券(00075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联系电话:010-88576899-813

  传真:010-88576910

  邮政编码:100044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杜亚卿、万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601169,股吧)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09、010-66299518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10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白英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经贸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10-68784258

  传真:010-68784309

  邮政编码:100037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600663,股吧)东路166号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放心保)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系人:匡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联系电话:010-88018730

  传真:010-88018737

  邮政编码:100044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周一澄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联系电话:010-66420900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1区22号楼

  负责人:郝利

  联系人:行军安、侯旭昇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8层

  联系电话:010-63168805、010-63168817

  传真:010-63168277

  邮政编码:100052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车公庄大街甲4-1物华大厦二层

  负责人:寇传平

  联系人:潘博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1号物华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10-68002190

  传真:010-68002197

  邮政编码:10004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4中电投债01”)。

  三、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的上限为1.40%,即簿记建档的上限为6.40%。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各期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4年4月24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28日止。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自2014年4月24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2029年4月23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5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年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各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结算有限责任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及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2015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2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年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730(4-1)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2003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销售,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为一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地区)经营的特大型电力集团。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集电力、煤炭、铝业、铁路、港口各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集团,在全国唯一同时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是国家三大核电开发建设运营商之一。公司组建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四个坚持”发展总方针,即:坚持“电为核心、煤为基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发展思路,坚持“电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核心,坚持“背靠资源,面向市场”的发展原则,坚持“建设国际一流能源集团”的发展目标,坚定实施“三步走”战略,并胜利实现了第一阶段发展目标。

  截止到2012年底,公司拥有电力装机容量8,007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1,922万千瓦,居五大发电集团第一位;在全部装机容量中清洁能源比重达31.04%,居五大发电集团第一位,参股运行核电机组权益容量108万千瓦,风电319万千瓦,光伏发电59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5,708万千瓦,60万千瓦以上机组容量占比46.46%。公司拥有煤炭产能7,410万吨,居国内涉煤央企第三位,电解铝产能277万吨,居全国第二位,世界第五位。公司资产总额5,726.34亿元,拥有7家上市公司,员工总数12.6万人。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京SJ〔2013〕1349-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57,263,372.40万元,负债合计为48,444,899.2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818,473.11万元,发行人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314.05万元、-79,549.97万元和114,223.00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7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发行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精神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组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定的集团公司最初设立日期为2003年3月3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20亿元,全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三、股东情况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出资方对公司实施管理。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总经理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本运营项目。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4、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组织审定本公司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7、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集团公司最高行政决策机构,目前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1、本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2、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本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

  3、聘任或解聘本公司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及本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拟定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本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5、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

  6、审批子公司限额(具体限额由本公司确定)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或参股企业通过董事会实施。

  7、审定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

  8、拟定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定本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方案。

  9、本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图

  五、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详细情况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详细情况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要涉及电力、煤炭及电解铝三大行业。

  (一)电力行业现状和前景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导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2012年以来用电量增速也呈现放缓趋势,但最近几年电力行业发展整体平稳。201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9,5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截至2012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45亿千瓦,同比增长7.8%,较上年增速下降1.45个百分点,但电力供应总体充足;电网规模五年实现总体翻倍;电源结构继续优化,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水电设备容量达到1.92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容量所占比重持续提高;电力技术应用继续实现突破,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煤价持续高位并继续攀升导致火电厂经营困难、经营压力加大。

  1、电力生产情况

  2012年,全国发电量49,77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22%。其中,火电39,108亿千瓦时,增长0.30%;水电8,641亿千瓦时,增长29.30%;核电982亿千瓦时,增长13.72%。

  2、电力设备利用情况

  受2012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拖累,2012年电力设备利用率有所下降。2012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4,572小时,比上年降低158小时,降幅3.61%,其中火电为4,965小时,同比降低340小时,降幅6.42%;水电为3,555小时,同比增加536小时,升幅17.70%;核电为7838小时,比上年提高79小时,升幅1.02%。同时,2012年全年,发电设备新增容量8700万千瓦,其中,水电1900万千瓦,火电5100万千瓦,风电1537万千瓦。截至2012年底,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1.44亿千瓦,其中,水电2.49亿千瓦,火电8.19亿千瓦,核电1,257万千瓦,风电6,237万千瓦。

  3、电力消费需求情况

  2012年,电力消费需求总体保持旺盛,全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9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0%,增速较上年回落6.51个百分点。其中2012年第一产业用电量1,013亿千瓦时,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用电量36,6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增速较上年同期降低8.29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也较上年同期下降1.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为5,690亿千瓦时和6,219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1.5%和10.7%,均保持较快的增速,拉动全社会用电增长2.52个百分点。

  4、电力行业政策

  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提出,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2010年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确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定义,明确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2012年12月,国家发改委分别下发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和《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3年1月下发了《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5、电力行业发展前景

  未来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电力需求将继续增加。2010年9月,国家“十二五”能源规划会议提出:优化能源结构,不断提高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比重;调整能源产业布局,继续加强传统能源资源和新兴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大型能源基地的开发建设;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清洁煤利用、核能技术,从而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环保和安全压力。

  (二)煤炭行业现状和前景

20102011>55002011785/805/860/2012>5500大卡)2012年底的平仓价已降低至625元/吨。

  1、煤炭生产情况

  近年来全国煤炭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2012年,全国原煤产量累计达36.59亿吨,同比增长5.69%。2012年,全国焦炭产量累计达4.43亿吨,同比增长3.61%。

  2、煤炭库存情况

  库存方面,2012年底,全国煤炭社会库存34,700万吨,比年初增加3,365万吨,增长10.74%;全国重点电厂存煤8,113万吨,比年初减少52万吨,下降0.60%,可耗用天数仍保持在19天;秦皇岛港煤炭库存658万吨。

  3、煤炭进出口情况

  近年来我国煤炭出口量有一定的回落,出口额仍保持增长;同时,煤炭进口量和进口额均保持增长。2012年度,我国出口煤926万吨,同比降低336.83%,累计达15.86亿美元,同比降低41.63%;进口煤28,851万吨,同比增长58.17%,累计达287.07亿美元,同比增长37.28%。

  4、煤炭行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等重大政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炭企业资产、干部、人事和重大事项的管理,有关行业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的职能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使。煤炭行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5、煤炭行业发展前景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显示,全国煤炭保有查明资源储量13,412亿吨。从国内看,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煤炭消费量还将持续增加。考虑到调整能源结构、保护环境、控制PM2.5污染等因素的影响,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将明显下降。

  (三)电解铝行业现状和前景

  1、电解铝行业发展现状

  自2000年以来,受经济增长及原材料巨大需求的驱动,国内电解铝产量以平均每年18%的速度递增。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电解铝生产国和消费国,是全球电解铝生产和消费增长的主要推动国,目前中国铝冶炼产能已经占全球达39%。2010年以来,铝行业下游需求持续回升,有色金属行业景气繁荣,电解铝产能在企业陆续复产与国家政策调控并行下继续增长。2010年,我国电解铝产能继续增至2,180万吨,全年仍呈现小幅过剩35万吨;电解铝产量为1,577万吨,占全球的产量的39.9%。

  2011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电解铝产能利用率低下,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偏低,并紧急叫停拟建电解铝项目共计770万吨,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2011年电解铝产量增速进一步变缓。2012年,我国电解铝产量为1,988.30万吨,同比增长13.26%。2011年末,全国铝库存达55.50万吨,比年初增加5.40万吨,增加10.80%。

  2、电解铝行业发展前景

  在国内经济重工业化特征背景下,中国对电解铝的需求增长空间依然十分广阔。但不可忽视的是,短期内,受前两年大幅扩产的影响,国内市场继续保持供过于求的局面;同时影响电解铝行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未来供求变化、上游氧化铝、电价的波动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都可能对电解铝的价格和企业的盈利产生较大影响。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信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发行人发电资产广泛分布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缅甸和几内亚等地。

  截至2012年底,公司电力装机容量8,007万千瓦,清洁能源比重占31.04%。其中,火电5,708万千瓦,60万千瓦以上机组容量占比46.46%;水电1,922万千瓦;参股运行核电机组权益容量108万千瓦;风电319万千瓦;光伏发电59万千瓦;煤炭产能7,410万吨;电解铝产能277万吨。

  (二)竞争优势

  1、发电结构优势

  在五大发电集团中,发行人的水电装机规模和装机比例均居五大电力集团之首。发行人也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三家具有核电开发控股资质的电力企业之一(其它两家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作为五大发电集团中水电与核电开发规模最大的企业,具有先行优势,将极大地受益于“节能减排”政策的施行。发行人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等比例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以及在广西、辽宁、湖南、吉林、重庆、江西等省市进行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参股5个运行核电厂和6个在建核电项目。

  2、协同效益优势

  近年来发行人通过调整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

  3、融资渠道优势

  发行人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获得了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同时,公司拥有上海电力(60002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00212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4家A股上市公司以及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家香港红筹股上市公司,具有畅通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拥有很强的股权及债权融资能力和广阔的资本运作空间。

  (三)关注

  发行人电力资产以燃煤发电机组为主,电煤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盈利和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发行人电解铝业务方面,由于2012年电解铝价格呈现下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另外,近年来公司处于投资建设高峰期,债务快速增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战略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电力销售收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服务等业务延伸。

  2012年发行人累计完成发电量3,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0%;原煤产量6,046万吨,同比增长-0.36%;电解铝产量269万吨,同比增长24.38%。

  表3:公司近三年各类产品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

  2012年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1,090.5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2.00%;煤炭业务收入92.8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28%;电解铝业务收入691.5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9.32%。

  表4: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数据来源: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

  表5: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毛利润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

  表6: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二)发展战略与规划

  1、发展规划

  以电力为核心,煤炭为基础,水火核新能源并举,有序发展具有资源优势和上下游协同关系的有色、煤化工、铁路、港口、热力、电站服务、金融等产业,实现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建设大型能源企业集团。

  以国内市场为主,重点发展蒙东、西北等能源产业基地,关注国外能源资源和电站服务业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国内主要产业的行业领先者,电力保持全国前五位,突出核电、水电优势,煤炭产能形成超亿吨规模。

  坚持成本领先战略,加强集约化发展,以建设大型电力基地和大型能源产业集群为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区域间和产业间的协同,形成以电力为核心,煤炭为基础的产业链,有效创造差价,努力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到2015年,实现可控装机容量1亿千瓦,煤炭产能1亿吨,资产总额6,000亿元,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利润总额200亿元。形成五大能源基地(黄河上游、湘西、东南亚水电,淮南、豫南煤电),五大能源及产业集群(蒙东、宁东、黔北、黑龙江、新疆),三大核电基地(辽鲁及内陆),两大新能源基地格局(陇、苏),成为产业优势突出,集群和协同效应显著,在国内居领先地位的能源企业集团。

  到2020年,实现可控装机容量1.40亿千瓦,煤炭产能1.40亿吨,力争电力总装机容量占全国10%。争取在2020年前成为整体实力突出,海内外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的世界一流能源企业集团。

  2、经营战略

  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为重点,坚持电为核心,煤为基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生产经营与资本运营并举,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并重,着力提高核心竞争能力、获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三不走”战略目标,建成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能源集团企业集团。

  (1)突出集约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在区域和项目发展中,坚持集约化发展,强调整体规划布局。按照国家能源流向和电网发展规划,以建设大型电力基地和大型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强区域间和产业间的协同,大力促进产业的优化布局。

  (2)突出核心业务,加快结构调整

  电力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做强做大做优电力核心产业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良的核心产业发展格局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保障。

  (3)突出综合产业,发挥协同效应

  发展以电力为核心的综合产业,是实现公司由电力集团向综合能源集团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和支撑点。

  (4)突出资源储备,保证持续发展

  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加大后续资源储备,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要注重对重要资源的占有,努力扩大储备规模。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寻求海外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海外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2010年至2012年三年连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京SJ〔2013〕1349-6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表10: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11: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4、EBIT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6、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产总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0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7、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0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0年所有者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9、存货周转率=营业总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其中2010年存货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其中2010年应收账款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11、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所有者权益合计平均余额

  (其中2010年所有者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1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资产总计平均余额

  (其中2010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二、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及2013年三季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见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详细财务分析见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1、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情况如下:

  表12: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

  除以上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2、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信托计划、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和融资租赁融资情况如下:

  表13: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其他融资情况

  截至2012年末,公司融资租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4:截至2012年末,公司融资租赁项目余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除以上私募债券和融资租赁融资,发行人无其他私募债券和融资租赁融资情况。

  二、上期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共20亿元,其中185,000万元用于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15,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5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募集资金20亿元,拟全部用于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和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最新修订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募投项目均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表15: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概况表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一)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

  1、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2443号)、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09〕142号)、《关于认可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通知》(国核安发〔2009〕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的批复》(环审〔2009〕4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山东海阳核电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5〕467号)等文件批准建设。

  2、项目投资主体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共同出资设立,出资比例为65%、10%、10%、5%、5%和5%。截至2013年10月底公司实收资本为63.7亿元,随着项目进展,注册资本金投入数额将逐步到位。

  3、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山东海阳核电厂址规划容量为6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2台AP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单机容量125万千瓦。

  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2台机组工程基础价322.51亿元,固定价344.19亿元,建成价400.84亿元。海阳核电一期工程资本金为建成价的20%,共计80.17亿元,由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股东按比例出资。海阳核电工程机组投产后将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债务由山东核电有限公司通过售电偿还。

  截至2013年10月底,累计完成投资330亿元,累计贷款总额超过260亿元,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海阳核电项目核岛工程、常规岛工程及BOP辅助工程建设等。

  4、项目开工时间及实施进度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选址工作启动于1983年,2003年中电投集团正式启动海阳核电项目。项目规划容量6*1250MW压水堆核电机组,留有2台扩建的余地。厂区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容量为2*1250MW机组。一期工程建设周期为56个月。

  截至目前,1号机组工程已由土建施工阶段顺利进入主设备安装高峰阶段,机组调试工作也已全面展开。安全壳顶封头于2013年3月29日成功吊装就位,核岛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等关键设备和大型模块已全部引入。常规岛土建工程基本完成,进入了设备安装阶段。2号机组正在进行核岛土建结构施工;常规岛厂房结构施工已经完成。

  项目安全质量局面持续稳定,1号机组预计2014年底投产发电。

  5、项目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①本项目是我国“十二五”能源战略的要求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作为第三代核电技术自主化依托项目,采用AP1000核电技术路线。AP1000是先进的非能动核电厂,已经完全通过美国核管会( U.S NRC )的审评,并且已经获得最终设计批准。项目成功建设对于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水平,加快核电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②本项目是山东电力系统的用电要求

  根据山东省电力系统预计,到2015年,山东全省用电量5000亿kWh,最大负荷78500MW,需要装机容量92630MW,计划区外直流送电8000MW和特高压向山东送电8000MW。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建成后,计划投产2500MW,可保证山东全省供电需求。

  ③本项目是环境保护,调整区域能源结构和减少环境污染要求

  山东省水力资源贫乏,电源结构中水电的份额几乎为零,而大量燃煤机组的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山东海阳核电项目,对调整区域能源结构,缓解山东省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

  ④本项目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的建设投产,将对改善山东省的发电燃料结构将起到重要作用。6,000MW的核电机组每年可减少约1,900万吨发电用原煤,占2020年预计需调入煤炭总量的17%,对缓解电煤运输压力将起到显著作用。因此,海阳核电项目是保证山东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2)经济效益分析及募集资金回款情况

  山东海阳核电一期项目总投资为400.84亿元,经济效益良好,经测算,本项目在预期资本金投资回报率为9%的情况下,预计实现投资利润率为5.59%,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8.5%,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14.09年,具有较好的盈利性。

  (二)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

  1、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3〕24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3〕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157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3〕136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 1300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39号)等文件批准建设。

  2、项目投资主体

  本项目单位为贵州金元茶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行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出资比例为100%。

  3、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容量4×660MW,分两期建设。本期以“上大压小”方式异地建设2台66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相应关停贵州省50万千瓦小机组,占用贵州省火电建设规模61万千瓦。

  本工程动态总投资51.6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34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41.34亿元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各贷款20.67亿元解决。

  4、项目开工时间及实施进度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于2011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开展黔北发电总厂“上大压小”一期工程前期工作的批复》(中电投计划[2011]218号)要求本项目可研阶段工作全面推进,2012年5月可研报告获电力规划设总院审查通过。目前项目于2013年11月已开工建设,预计第一台机组2015年6月投产,第二台机组2015年12月投产。

  5、项目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①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地煤炭资源,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可充分依托和利用金沙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化资源为电能,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②对拉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项目的实施对上游煤炭、石灰石产业有积极的拉动作用。其次,电厂的附属产品(如灰、渣等)年产量约112.6×104t可通过综合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③对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的影响

  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项目设置工作岗位共计363个,均为专业人员。电厂工程一旦启动,不仅能有效拉动相关产业、行业的发展,而且还能有效地拓宽就业渠道,解决社会就业难问题。

  ④对保障贵州电网供电的影响。

  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投产后,可提高贵阳北部电网电网及贵州川主网稳定水平和供电可靠性,对保障贵阳北部电网息烽供及贵州电网的供电安全和加大“西电东送”力度,满足广东电力负荷发展需要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经济效益分析及募集资金回款情况

  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达21.3亿元,缴纳增值税10,906万元,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两项地方税费982万元。另外本项目在建设期也将给当地财政带来一定的税收收入。

  经测算,经营期平均含税上网电价为0.37元/kW?h,在预期资本金投资回报率为8%的情况下,预计实现总投资收益率为5.95%,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8.98%,投资回收期小于15年,项目投产后各年均有盈余,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计划和专门的制度,以规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设计工作流程,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基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在充分预测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聘请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设置了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聘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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