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二、三、五、六、十、十一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601669,股吧)公告编号:临2014-02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拟定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13号),于2011年9月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4.50元/股的发行价格发行A股30亿股,认股款合计人民币135亿元,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39,693,537.87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9月30日全部到账,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11〕验字第0060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395,033,758.3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844,659,779.54元。公司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968,047,875.36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876,611,904.18元,系补充流动资金转出专户-977,000,000.00元,银行存款利息结余 100,388,095.8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6月和2013年5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133,875.25万元,均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支出。募集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明细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95.679亿元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67.828亿元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
经2012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67.828亿元,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2年3月7日发布的临2012-014号公告文件。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3年3月26日发布的临2013-013号公告文件。根据公司安排,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起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于2014年5月24日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编号:临2014-02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对2014年度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公司发生了一些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1,553.75万元。该等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发生,采取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市场化定价原则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工程承包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5,881.63万元。
2、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产品,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6,919.46万元。
3、为关联人提供产品,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752.66万元。
发生上述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集团”)尚处于整合初期,公司于2013年年初对中国电建集团所属关联企业经营业务及范围掌握不够全面,难以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伴随着中国电建集团产业纵向一体化战略的推进,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增多。公司董事会对该等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除上述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2013年7月,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建集团控制的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将其所持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6%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以评估值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为人民币39,193.53万元。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二、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中国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范集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2013年12月20日,中国电建集团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公司股东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签署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持公司6,409,800,192股股份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所持公司63,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中国电建集团直接持有,中国电建集团持有公司6,472,800,1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43%,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中国电建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508.30亿元人民币、637.35亿元人民币,201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242.54亿元人民币、73.25亿元人民币。
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集团”)
中国水电集团的前身是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成立于1989年。2003年2月20日,国务院出具国函[2003]25号《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在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基础上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中国水电集团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范集湘,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851,032,000元。
中国电建集团成立后,中国水电集团成为其下属全资子企业,其所持公司股权被划转至中国电建集团持有后,中国水电集团和公司同为中国电建集团直接出资/持股的下属企业。
中国水电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5.12亿元人民币、21.89亿元人民币,201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7.74亿元人民币、7.90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承租关联人房屋
公司承租关联人房屋为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需租赁中国水电集团部分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
2、公司许可关联人无偿使用其商标
公司同意中国水电集团无偿使用其注册商标。
3、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为公司向中国电建集团出租办公用房。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
4、公司接受关联人委托为其管理资产
根据中国电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中国电建集团每年支付公司托管费人民币1,600万元。5、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相互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服务和产品
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中国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服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中国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服务;中国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采购产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中国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采购产品。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与中国水电集团签署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尚在有效期内,以及公司已于2014年1月7日与中国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协议》,因此,公司拟就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建集团签署《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就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服务与产品事宜进行约定。
七、关联交易的审批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8人。在审议上述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再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编号:临2014-02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包括:(1)公司承租关联人房屋;(2)公司许可关联人无偿使用其商标;(3)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4)公司接受关联人委托为其管理资产;(5)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相互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服务和产品。
鉴于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集团”)签署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尚在有效期内,以及公司已于2014年1月7日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协议》,因此,公司拟就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建集团签署《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就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服务与产品事宜进行约定。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电建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中国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范集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2013年12月20日,中国电建集团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公司股东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签署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持公司6,409,800,192股股份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所持公司63,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中国电建集团直接持有,中国电建集团持有公司6,472,800,1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43%,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中国电建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508.30亿元人民币、637.35亿元人民币,201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242.54亿元人民币、73.25亿元人民币。
2、中国水电集团
中国水电集团的前身是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成立于1989年。2003年2月20日,国务院出具国函[2003]25号《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在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基础上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中国水电集团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范集湘,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851,032,000元。
中国电建集团成立后,中国水电集团成为其下属全资子企业,其所持公司股权被划转至中国电建集团持有后,中国水电集团和公司同为中国电建集团直接出资/持股的下属企业。
中国水电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5.12亿元人民币、21.89亿元人民币,201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7.74亿元人民币、7.90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
1、公司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赁给中国电建集团使用。
2、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租赁房屋的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3.27万元。
3、协议有效期: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中国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服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中国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服务;中国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采购产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中国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采购产品。
2、定价原则: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3、协议有效期: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8人。在审议上述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再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 临2014-02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贷款,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约369.65亿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注:
1、 上述担保计划核定只针对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其中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对参股企业和外部企业的担保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在业务发生前单独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2、 此次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 本次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对于本次担保计划:
1)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2)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
3) 以上额度调剂仅限于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即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用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也不可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834.55万元,占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9%;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9,721.95万元,占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9.62%;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2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追溯调整对公司201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科目的影响为:公司损益(净利润)增加人民币47,145,000.00元、总资产增加人民币23,709,000.00元、净资产减少人民币138,311,000.00元。
此项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概述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重新发布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对精算利得和损失的核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并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由于公司改制时参照执行该准则,因此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司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采用前述准则,同时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用与之相同的会计政策。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07年,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制改制上市时参照执行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对于2007年6月30日前的内退、下岗、遗属人员承担一定的生活补贴、医疗保险(放心保)等费用,即设定受益计划责任。根据当时《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准则的规定,此项费用产生的精算利得和损失中,超过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与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中较高者的10%的部分立即确认为损益。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重新发布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并对精算利得和损失的核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即三类人员费用产生的精算利得和损失(即重新计量)不再使用区间法予以递延或计入损益,而是将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未来期间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框架下采用该准则,并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同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设定受益负债为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减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就未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以及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进行调整。设定受益义务每年由独立精算师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是将预期未来现金流出额按与职工福利负债期限相似的国债利率折现计算的。精算利得和损失中,超出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与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中较高者的10%的部分立即确认为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精算利得和损失”列名为“重新计量”,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精算利得和损失将不再使用区间法予以递延或计入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重新计量在后续区间内将不再循环递延至损益。
(三)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
自2013年1月1日,公司对上述三类人员费用采用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在2013年度的可比同期报表中进行追溯调整。
1、 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影响:
人民币:万元
2、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利润表科目的影响:
人民币: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报告,根据工作程序,没有发现由公司编制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2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14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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