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 业界动态 > 正文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2014-04-14 09:27:55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点击:

  3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指出,我国将把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通过关闭退出、改造升级、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全国计划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落后产能11748万吨。

  根据《通知》,贵州、重庆、四川、湖南、山东等省市将成为此次淘汰的重点区域。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有关要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

  《通知》还要求,各地方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矿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兼并重组小型煤矿企业,提高小煤矿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要积极研究出台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对落后产能的约束,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的落实。同时,要认真组织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的检查验收,并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上一篇:松江供电“亮之心”防外损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清明护线”行动(附照片)
下一篇:中广核集团领导一行访问西电集团

分享到:
收藏
相关推荐

国家能源局召开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进点会

国家能源局召开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进点会

8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全文]

2014网络十大品牌评选--开始投票

2014网络十大品牌评选--开始投票

  目前,2014第二届电气行业网络十大品牌评选活动的活动报名环节正在火热进行中...[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