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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4 08:07:45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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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或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路88号,明星康年大酒店27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968,26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1.45

  (三)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怀平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1,968,260

  100

  0

  0

  0

  0

  是

  会议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60万元;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27万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杨波、印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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