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将正式实施详细解读
7月1日,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将正式实施。该方案充分吸收了5月21日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参考了邻省的阶梯电价方案,吉林省物价局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省政府批准后,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分档电量标准
此次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省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在分档电量标准制定方面,采取按年用电量为计价周期进行划分档次,并且各档电量标准比听证方案均有所提高: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覆盖全省90.15%(城市85.5%、农村94.84%)的居民用户,比国家规定的标准高10.15个百分点。此档用电收费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量2041度至3120度(月用电171度至260度),国家规定“第二档电价提价标准每度不低于0.05元”,吉林省按低限每度提价0.05元,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以上,吉林省按每度提价0.30元,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825元。
第一档和第二档合计覆盖全省97.31%(城市96.5%、农村98.16%)的居民用户,比国家规定的覆盖95%居民用户”高出2.31个百分点。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用电量增加,居民用户的基本用电量标准将按国家规定进行动态或定期调整。
电费结算方式
实行先按月分档预结算,再按年清算,不进行跨年结算。
今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由于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用电月数计算。这种以年为周期的电量分档方式,能有效避免因各月用电量不同而增加居民用户的电费负担。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后,吉林省将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给予每月10度的免费电量。在电费结算上,采取“先收后返”方式,即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先行正常交付电费,然后由供电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户数,计算出免费电量金额并上交省财政部门,再由省财政部门拨付给民政部门,随同低保金和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一并返还。
居民用“户”的确定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1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1“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人口多、用电量大的家庭,在认真审核的前提下,相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试行阶梯电价。其收费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度提高0.0174元,电价执行标准每度0.5424元。
鼓励居民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方案确定居民生活用电的峰时为8:00至21:00时,谷时为21:00-次日8:00时,并将以现行价格(不含政府性基金)为基准,鼓励居民执行峰、谷时段浮动电价,具体浮动幅度另行研究制定。
采用电锅炉或电地热采暖的居民用户,在非取暖期内,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在采暖期用电,则通过适当提高采暖季用电量标准或采取其它适当减轻用户负担方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