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模式存软肋 应鼓励民资参与电力改革试点
2012-05-23 08:41:13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专家认为,企业自备电厂的模式已经存在几十年。这一模式虽有合情合理之处,但这其中存在诸多软肋,并不符合我国长远的电力体制改革发展方向,未来发展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摸索。
专家建议,应加快推进建设区域性的热电联产项目,并进一步推广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良性循环,走向集约化科学化供电之路。
电价比国网低1/3"魏桥对外供电"引发热议
魏桥集团总部位于山东邹平,是集棉纺、服装、热电、铝业等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据了解,魏桥集团已经建成发电装机容量341万千瓦,在建容量300万千瓦,除了自用还通过自建电网向75家企业和约10万居民供电,变电容量15万伏安,相当于一个中型变电站,电价约为每千瓦时6毛钱,比国家电网公司在当地的山东电力公司电价便宜1/3.
企业自备电厂供电价格以及比国网低三分之一,这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而魏桥自建电网向其他企业和居民供电,这也引发了有关部门的质疑。
有赞誉之声认为,企业自备电厂供电是电力市场的一条改革新路,优惠的价格也给消费者以实惠。而反对者认为,这类电厂没有安装有关环保设备,没有缴纳电网环节等附加基金,此外,企业私下对外供电违反了我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
针对"魏桥供电"的价格优势,有关专家表示,企业自备电厂发电不用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不承担节能减排责任、不负担电价交叉补贴、供电可靠性投入低等四项加起来使其价格比当地电网要低。
"魏桥供电之所以引发质疑是因为它违反规定,私下向外供电。"华东电网发展规划部高级工程师杨宗麟告诉,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除了在山东之外,在上海以及全国其他地区都长期存在。比如宝钢、金山石化等大型企业都建有自备电厂,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电力供应稳定,实现灵活调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此外,不少钢铁企业等生产当中会产生余热,通过余热发电可以实现资源的多重利用。
"虽然企业自备电厂有其合情和合理之处,但目前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企业自备电厂电力只能自发自用,不能跨到墙外去。"杨宗麟说,根据要求,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富余电力应该卖给电网,再由电网统一调配。
目前,我国发电环节是允许有民营资本介入的,而在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仍未向民资放开。《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售电环节上,根据1996年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条:"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模式存在三大软肋仍需改革探索
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并不是新鲜事,而是已经存在了好几十年的模式。在专家看来,这一模式虽有其存在的合情合理之处,但从发展现状来看,这一模式并不符合我国电力改革发展方向,未来发展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摸索。
虽然魏桥供电披露出的价格优势十分明显,专家认为不能单纯从价格高低来判断谁忧谁劣。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大型企业自备电厂都是允许的,也是比较常见的。与普通发电企业不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成本,自备电厂所发的电力供应自己的生产需求,这是企业生产过程的成本之一。自备发电企业发电的价格只要比正常渠道购买到的电价便宜就划算。
林伯强进一步指出,企业自备电厂并不以发电为最终目的,一旦发电成本过高,失去了经济效益,它可能放弃这一业务。而普通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则承担着保障供电安全稳定的责任。
近日获悉"山东魏桥集团自建电厂向外供电,价格比国家电网低1/3"的魏桥模式,引发各方热议。
专家认为,企业自备电厂的模式已经存在几十年。这一模式虽有合情合理之处,但这其中存在诸多软肋,并不符合我国长远的电力体制改革发展方向,未来发展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摸索。
专家建议,应加快推进建设区域性的热电联产项目,并进一步推广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良性循环,走向集约化科学化供电之路。
电价比国网低1/3"魏桥对外供电"引发热议
魏桥集团总部位于山东邹平,是集棉纺、服装、热电、铝业等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据了解,魏桥集团已经建成发电装机容量341万千瓦,在建容量300万千瓦,除了自用还通过自建电网向75家企业和约10万居民供电,变电容量15万伏安,相当于一个中型变电站,电价约为每千瓦时6毛钱,比国家电网公司在当地的山东电力公司电价便宜1/3.
企业自备电厂供电价格以及比国网低三分之一,这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而魏桥自建电网向其他企业和居民供电,这也引发了有关部门的质疑。
有赞誉之声认为,企业自备电厂供电是电力市场的一条改革新路,优惠的价格也给消费者以实惠。而反对者认为,这类电厂没有安装有关环保设备,没有缴纳电网环节等附加基金,此外,企业私下对外供电违反了我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
针对"魏桥供电"的价格优势,有关专家表示,企业自备电厂发电不用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不承担节能减排责任、不负担电价交叉补贴、供电可靠性投入低等四项加起来使其价格比当地电网要低。
"魏桥供电之所以引发质疑是因为它违反规定,私下向外供电。"华东电网发展规划部高级工程师杨宗麟告诉,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除了在山东之外,在上海以及全国其他地区都长期存在。比如宝钢、金山石化等大型企业都建有自备电厂,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电力供应稳定,实现灵活调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此外,不少钢铁企业等生产当中会产生余热,通过余热发电可以实现资源的多重利用。
"虽然企业自备电厂有其合情和合理之处,但目前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企业自备电厂电力只能自发自用,不能跨到墙外去。"杨宗麟说,根据要求,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富余电力应该卖给电网,再由电网统一调配。
目前,我国发电环节是允许有民营资本介入的,而在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仍未向民资放开。《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售电环节上,根据1996年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条:"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模式存在三大软肋仍需改革探索
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并不是新鲜事,而是已经存在了好几十年的模式。在专家看来,这一模式虽有其存在的合情合理之处,但从发展现状来看,这一模式并不符合我国电力改革发展方向,未来发展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摸索。
虽然魏桥供电披露出的价格优势十分明显,专家认为不能单纯从价格高低来判断谁忧谁劣。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大型企业自备电厂都是允许的,也是比较常见的。与普通发电企业不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成本,自备电厂所发的电力供应自己的生产需求,这是企业生产过程的成本之一。自备发电企业发电的价格只要比正常渠道购买到的电价便宜就划算。林伯强进一步指出,企业自备电厂并不以发电为最终目的,一旦发电成本过高,失去了经济效益,它可能放弃这一业务。而普通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则承担着保障供电安全稳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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