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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晶科能源群体事件不能异化为“变相表彰”

2011-09-20 08:33:40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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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晚上7点30分许,海宁市袁花镇红晓村500余名群众,聚集在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门前,就环境污染问题讨要说法。后来,部分人员冲入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将停放在公司内的8辆汽车掀翻,造成部分办公用品及财物受损。

不是去深挖引发这种群体事件的深层根源监管部门的责任,而是从官方要求该企业停产、海宁市委市政府全力以赴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嘉兴环保局长微博更新事件进展,最后以“散布虚假信息者被公安拘留”收场,尤其是报道标题“海宁紧急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简直就是一种“变相表彰”。近年来,这种“变相表彰”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固有模式:到场官员、动员模式、权责界限、现场搜救、治疗伤员、安抚家属、商议赔偿、事故调查问责……一切步骤均在按照惯例运行,少有例外。甚至,在调查报告公布、相关人员被问责的同时,一些地方还会举行表彰大会,嘉奖“在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立功人员和先进个人”,这些做法实在让人受不了。回到具体事件上论。表面上看,官方要求该企业停产、海宁市委市政府全力以赴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嘉兴环保局长微博更新事件进展…..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但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相关部门还有选择的余地吗?进一步说,这充其量就是履行一种再普通不过的职责罢了。倒是造成这起群体事件的深层根源,这不仅还有一些让公众感兴趣,终究才是终结类似群体事件发生的关键。本来,相关部门已经形成了一种浮躁得令人担忧的处理群体事件模式,这是需要去纠正的。如果,此时作为肩负起舆论监督职能的媒体没有一点担当,习惯着眼于表象去报道,显然只会导致相关部门更浮躁、更不会去正视自身的责任,甚至会加重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将表彰寄望于这些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群体事件上,让人更加担忧。当然,改变这种将处理群体事件异化为“变相表彰”的格局,仅是媒体转变思路远远不够。别看现在人们都将记者称为“无冕之王”,媒体在社会公众影响不可估量,可在当今这个新闻自由局限很大的背景下,无论是媒体还是记者,权利却很小很小。这需要官方看到当前这种报道模式的弊端,即公众对此反胃的程度,以及无益于从根本遏止群体事件上演,从而心怀求真务实、根治群体事件去改变处理模式,少一些对媒体从业人员的干预,方能避免将处理群体事件异化为“变相表彰”的尴尬,营造一个有利于社会民众的舆论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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