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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水电气热不得涨价

2011-09-19 10:54:11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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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水、电、气、热等一系列涉及居民基本生活的内容,国家和省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价格优惠政策。日前,张家口市物价局召开落实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提醒告诫会,对相关企业说明,优惠措施继续执行,不得擅自提价,一经查出将严厉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张市物价局对相关的十多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电信企业进行告诫。

今年,各经营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和省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公用设施、养(托)老服务机构、教育和残疾人事业等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以及蔬菜生产用水、用电,大型农贸市场用水的价格优惠政策。“这是当前促进农业生产、降低流通费用,做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需要,也是减轻居民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更是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强化价格监管的需要。”张市物价局人士称。

据了解,水、电、气、热价格实行国家定价,经营者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也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为确保有关行业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年底前市物价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优惠政策、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厉查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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