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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立电煤供应奖惩制度解“燃煤之急”

2011-06-28 16:15:36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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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电煤供应和正常发电,贵州省对完成供煤计划较好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发电企业将进行奖励,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计划完成的将被处罚。

贵州省日前出台《电煤供应保障工作方案》规定,未完成电煤供应计划的煤矿企业原则上按所欠计划量每吨4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未完成电煤采购计划的发电企业按12天的存煤标准每欠一天处罚100万元。

贵州省要求,在当前电煤供应应急阶段,各煤炭企业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增加煤炭产量。质监部门要向发电企业派驻专职人员加大力度跟踪检查电煤质量,确保"同质同价",坚决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运输途中调包等行为。

今年以来,贵州电煤供应紧张,为保障“迎峰度夏”和岁末年初用电,6月1日起该省启动全年电煤储备计划。目前,电煤日均供应量达到20万吨以上,6月30日前,全省电煤库存将从6月9日的107万吨提升至180万吨,基本达到12天正常存煤水平。

贵州省规定,在电煤保障应急时期内,对未完成供煤计划的市(州、地)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约谈问责。对连续3天未完成计划的,由经信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约谈;对连续7天未完成计划的,由分管副省长和监察厅厅长约谈。对约谈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经信委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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