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力“三方协议”保电费风险共担
5月24日,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供电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河县支行签订电费担保“三方协议”,共担电费风险。自此,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正式成为天津市电力公司电费担保合作客户。
电费回收作为供电企业经营的核心环节,其风险是供电企业主要经营风险之一。天津公司自2007年开始,以宁河供电有限公司为试点,充分利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与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合作,积极探索客户、银行、供电企业三方共荣共担的电费风险防范模式。责任三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电费担保“三方协议”,共担电费风险。
客户与银行、供电企业签订电费担保“三方协议”后,将担保金存入客户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协议中明确规定:客户不能支取担保金,产生欠费时由供电企业向银行提供欠费客户明细,从客户账户中划拨电费。
协议明确了详细的业务流程。当客户欠费后经催交仍不交纳,方可启动担保金支付流程。由收费人员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列明户名、账号、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经审批核准,提交银行转账支付。支付成功后,收费人员再通知客户,客户按协议补足银行账户电费担保金额。同时,协议还建立了担保金协议终止流程,对销户客户,电费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欠费风险的客户,经审批可终止“三方协议”。
据了解,电费担保“三方协议”执行范围包括:各类临时用电的客户;各类租赁用电客户;钢铁、建材等受国家宏观调控的用电量波动较大的用电客户;客户电费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用电客户;经营状况恶化有可能通过改制和破产等方式逃避电费的用电客户;经查实有窃电行为和违章用电行为的用电客户;新装、增容客户和新启用的用电客户;其他可能存在欠费风险的用电客户。
目前,已经与天津公司签订电费担保“三方协议”的客户达到1173户,担保金总额达到3508万元。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两个欠费客户的电费从担保金账户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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