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度电"争议背后是社会对公平的怀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2日说,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度),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就此,其实虽在表面上,由发改委“87度”电之说所引出的社会争议是因为额度本身的合理性,然如果人们能再往深处想一想,或许应该不难发现,此争议的实质并非在于具体的用电额度,而恰恰应该居民基本用电量背后所有的社会利益关系与行政取向。
首先就电价改革的利益关系讲,应该毫无疑问,由电力的基础能源地位所决定,电价调整的结果,不仅有关相关的下游生产行业,有关国民经济数据,同时更有关包括居民生活负担在内的市场商品服务价格,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在此条件下,无论是非居民还是居民用电数量或价格调整的背后,本质上还是一种垄断行业、生产厂商与居民利益之间利益关系,以及行政取向的调整。因为其中道理很简单,比如就以这次发改委决定非居民用电每度提价2。8分的结果来说,就如已有相关社会人士指出,国内两大电网从中就此可获取700多亿的利益,而调价对国内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直接与间接推动性影响,想应该也是有关行政部门所乐于所见的。而如以此角度看,谁又能说这不是一种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相关的社会争议又不是因此而起呢?想结论无疑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由行政取向角度讲,虽然应该承认在理论上,行政机关理应是社会公共民意的执行机关,所追求的也理当是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最大化目标。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当相关的社会经济数据变动与部门与既得利益集团产生或正或负关系、特别是当有关经济数据成为评介某些部门工作重要指标时,那这些利益相关部门,会不会因为自已的一已之私而利用自身的公权“影响力”,并就此作出自利的选择。想这在目前国内体制具体语境下,这种可能性应该不仅存在,并且还不能排除会成为事实。
所以依笔者之见,虽然表面上,社会对发改委“87度”电之说的质疑,现在看来是一种误会。但如对此争议再往深处想,应该显而易见,社会公众本质上还是对现有社会利益格局、利益分配以及利益决定关系的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