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热议下的冷思考
我国在建核电站多为二代加及三代压水堆核电站,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拿新近投运的核电站来说,各项技术指标与国外并无差距。就核电站装备而言,我国与国外的主要差距在装备的研发创新上。
近年来,我国正实现追赶和超越,消化掌握核心分析技术,不断建设关键试验装置,推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压水堆堆型(如CAP1400等),研制多种四代核电堆型(高温气冷堆、钠冷快堆、钍基熔盐堆等)。目前国内设备企业在蒸汽发生器、主泵等核电主设备领域拥有研制能力,核电阀门、通风系统、地坑过滤器等辅助设备也已基本实现国产化,未来仍将在核电关键核心部件方面实现突破。
2013年年底,国家能源局相继召开以核电装备国产化与自主化研制为主题的一系列相关会议,再次把核电装备“独立自主的内功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国内涉核企业特别是设备制造企业悉数参加。核电装备的发展本就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近期的密集动作以及由此释放出的种种信号,对于核电装备而言,无疑是再度提速的“助推器和加速器”。
能源装备国产化产业化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转变能源生产与消费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吴新雄强调,下一步,以能源重大装备科技专项、能源重大工程为载体,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制机制,以及建立能源装备国产化产业化服务例会制度,将为能源重大装备国产化、产业化提供全方位支持。
发展核电,一方面是解决能源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需要。简靖文指出,“重大装备包括核电、大型火电机组以及矿山机械等,其中核电机组代表重大装备中最高端的制造技术,在重大装备国产化中最为受益。”
8月22日,凝聚着中国核电人30多年心血的国产三代核电技术品牌“华龙一号”的总体技术方案,通过了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牵头组织的由43位院士、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并将在福建福清和广西防城港各建两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作为示范工程。这一切都在为我国核电发展奠定基石。
专家组一致认为,“华龙一号”成熟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可满足三代核电技术要求,设计技术、设备制造和运行维护技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目前国内可以自主出口的核电机型。专家组建议,尽快启动示范工程。
当“华龙一号”拉开核电发展的大幕,中国核电将在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海洋中,寻找一片更为开阔的水域,“走出去”将从“借船出海”走向“造船出海”,为中国核电的世界版图,构筑一块更为坚实的地基。
中国正在加快推出达到三代技术水平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百万千瓦机组的核电项目,预计首个项目在2014~2015年能获准开工,位置亦已经初步确认在沿海地区。中国核工业集团董事长孙勤说:“希望到2020年能小批量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装备制造,国产化具备初步发展的能力,这样在2020年以后核电发展就会加快。”
我国要想成为核电强国,就要有自己的品牌,贴牌不是强国,要有自主设计能力,有很好的制造能力,建造能力、运营管理能力以及燃料保障能力。孙勤认为:“目前中国核电占总发电量的比例还远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中国核电发展的潜力很大,且中国自主创新的核电技术成熟之后亦将会输出技术至其他国家。”
在当前中国核电产业稳步推进的形势下,核电相关生产商和制造厂不缺发展机遇是不争的事实,核电国产化装备跟上国内目前的核电建设步伐也已不是大难题,但如何更好地匹配国内乃至国际市场的核电规模,不仅追求“量的生产”,也注重“质的保证”,从“做展品”变成“做产品”,从“单个制造”走向批量生产,由此对接核电建设的高标准高要求,国内核电装备企业似乎仍需破解诸多现实瓶颈。
随着中国核电技术及产品逐步打开国际大门,“中国牌”的核电装备理应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在众多利好政策的扶持下,历经多年的成长,中国核电装备业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值得欣喜的成就,中国核电装备制造业的能力提升以及由此创造出的价值空间,有了更为明确的时间表与更加自信的底气。
核电热议下的冷思考
使用核能仍是世界的主流趋势,发展核能也将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全球核电占总发电量比重为16%,我国仅约2%。核能占比全部一次能耗的6%,我国也只有1.4%。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资源匮乏的国家,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仍将较快增长,同时还要面对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特别是雾霾治理的压力,安全有序发展核能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人类从学会使用火开始就一直在想办法解决烧烫伤问题,从瓦特发明蒸汽机开始就一直在想办法解决压力爆炸问题,从法拉第发明使用电开始就一直在研究解决点击和火灾问题。核也是大自然送给人类的财富之一,我相信我们终究能很好的解决核能发展中的种种障碍让核为我们的生活服务。我对我国核电发展前景很有信心。”陈焰表示。
为此,我们必须理性而又实事求是地探讨、认真而有效地解决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统一技术发展路线,积极推进新一代核能自主化进程。一方面按照中央的决策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按照本地化、标准化、批量化的原则结合我国工业基础和研发能力,系统集成标准和规范,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完整配套的核电技术。另一方面,还应该有新的技术发展目标,比如开发小型模块化反应堆,或立足更长远的目标研发熔盐反应堆。
二是进一步统筹发展规模与进程,加快融合技术论证。要建立健全核能自主化协调决策与推进机制,解决好核能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准入监管、安全监管,防止无序发展、一哄而上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完善的体系,包括核燃料供应、设备制造、技术自主化、科技研发、标准制定、核电投资主体确定、建设、运行和维修、燃料后处理、安全等各方面核能管理条例,通过统一、配套、纲领性的法规政策管理核能产业,以调动相关方面的积极性和统一协调各方面的行为。在国家重启核能项目的背景下,尤其要防止核能发展“大跃进”。
三是进一步科学规划精心布局,高度重视内陆建站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今年我国将发布 “十三五”以后新建核电站安全技术要求的法规,内陆核电站选址就要以此为依据,满足最新最先进的技术要求。尽管如此,面对人口稠密的内陆,特别是内陆河流有丰枯期之别,对可能最大降雨导致洪水以及地震、洪水引起的上游溃坝,还有严重干旱导致冷却水的可用性减少等,都要有充分的考虑。内陆的大气扩散能力较弱,较之沿海选址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必须慎之又慎,而且项目信息应该向公众透明。核电企业的技术达标、公众认可缺一不可。
四是进一步做好核能知识及安全科普宣传,切实建立健全危机应对体系。有关部门加强核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做好核能知识的宣传科普工作,让人们充分了解核能,要实事求是地向公众解释核风险及其消患治本、超前预防之道,消除公众尤其是核电站所在地群众对核电的担忧和恐惧心理。还应建立健全危机应对系统,包括风险分析、事故预想、应变预案和应急救援等。
五是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国际上主要有核国家和地区都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来引导和促进核能的健康发展,保护资源、环境和公众的健康。然而,我国目前核安全相关法律只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两种法律目前都不能作为核能基本法使用。早先提议的核能基本法《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屡次被搁置。
据了解,现在《核安全法》已列入了法制办一类立法计划,目前已经形成初稿,一位参与该法拟定的人士表示,争取5年内出台。《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3月1日全面施行,相信会对我国尽快颁布核能基本法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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