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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2023年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2023-10-16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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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2023年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目录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4.审核标准

5.资格预审方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10.合规声明

11.其他事项

12. 权利声明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 总则

2. 资格预审文件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与解密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6. 通知和确认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8. 纪律与监督

9. 是否采用电子资格预审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之一

1. 审查方法

2. 审查标准

3. 审查程序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目  录

1. 资格预审申请函

2.申请人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关于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补充递交的声明

6.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

7.申请文件上传情况说明

8.股权结构说明书(格式)

9 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

10. 资格预审联系方式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3年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

2.2.1电缆分支箱货物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4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 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10)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1)申请人应自行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5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5.1电缆分支箱

3.5.2电缆附件

注:

2.供货业绩、试验报告需要满足4.1总则及4.2各标段审核标准。

3.6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4.审核标准

4.1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后生成凭证单并上传。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按照模板要求提前将全量资质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未提供全量资质信息可能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将全量资质信息生成凭证单后通过投标工具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提交,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4月14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7)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1.

(1)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1.5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

(

高、低压电缆分支箱的业绩分别计算,高低压业绩不能互相替代;低压电缆分支箱的业绩合并计算,不区分开关类型。

(

无论申请人是否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

检验报告为型式试验报告,各标段单独提交报告。低压电缆分支箱外壳材质必须为304及以上不锈钢或SMC材质,高压电缆分支箱外壳材质必须为304及以上不锈钢。

检验报告替代原则:

①低压电缆分支箱三种开关类型(刀熔开关、塑壳断路器、条形开关)的三种报告不能互相替代,不同标段应按开关类别分别提交不同的报告。

②高压电缆分支箱标段,必须提供高压不带开关的电缆分支箱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使用高压带开关的电缆分支箱试验报告替代。

③高、低压电缆分支箱检测报告不能互相替代。低压电缆分支箱试验报告,额定电压必须是400V(380V不可以替代400V的报告);高压电缆分支箱试验报告,额定电压10kV(12kV可以替代10kV的报告,但20kV的报告不能替代10kV的报告)。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电缆分支箱产品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电缆分支箱产品不需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2.2

(1)业绩审核标准

电缆附件业绩数量按照冷缩、预制两种规格型号合并计算,不区分优质和非优质业绩,不计入其他型号(热缩、绕包等)的业绩。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1无论申请人是否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不同电压等级电缆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1.2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机构须为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并在有效期内。

1.3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需是供应商自身;

1.4电缆附件型式试验覆盖原则:

1.4.1不同电压等级电缆附件不可相互替代;

1.4.2连接方式:电缆中间接头与电缆终端不可相互替代;

1.4.3终端连接:户内、户外终端可以相互替代;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电缆附件产品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电缆附件产品不需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1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电子申请文件(包括ECP2.0电子申请文件以及指定电子邮箱接收的电子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

申请文件应以物资类别(即电缆分支箱或电缆附件)为单位,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

E

按物资类别制作为docx/PDF格式,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

\

指定电子邮箱

申请人将全部的带有公司印章的电子申请文件加密压缩后,按物资类别(电缆分支箱、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wz_huangzq@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公司名称+电缆分支箱(或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预审申请文件”,示例如“李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电缆分支箱+预审申请文件”。由于接收邮箱容量有限,附件必须以“超大附件”形式上传!如邮件发送失败或附件打不开,申请人自行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7.4.3电子申请文件提交至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31日上午9:00时。电子申请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上午9:00时。申请文件接收时间以ECP2.0接收时间和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7.4.4截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后1小时内即2023年10月31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解压密码发送至电子邮箱wz_luoxx@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公司名称解压密码”,示例如“李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解压密码”。在截标前发送解压密码的,该申请文件视为无效,申请人须重新加密申请文件发送,截标后未按时间要求发送正确解压密码的,视为放弃申请。

7.4.5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申请文件和解压密码的,出现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7.5申请人应在ECP2.0及

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

7.6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指定邮箱将予以拒收。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指定邮箱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人未撤回所弃标包申请文件,视为申请人正常参与预审。

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文教路386号

邮编:330077

业务联系人:罗先生0791-88646396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因代理机构人员期间需承担封闭评标工作,如长时间电话未接听,请申请人耐心等待,且申请人可通过ECP2.0澄清模块进行澄清事宜。

传真:0791-88646422电子邮件:wz_huangzq@126.com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本资格预审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

11.其他事项

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1.1“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的填报要求(所有申请人需填写)

①预审文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见资格预审公告“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②编制“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可编辑EXCEL版)。(编制格式详见附件1)申请人在2023年10月31日9时(北京时间)之前,应按物资类别编制“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中每项页码请确保与申请文件页码一一对应。申请人将“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可编辑EXCEL版)放入指定邮箱电子申请文件中,与指定邮箱电子申请文件一并发送。

申请人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内容格式严格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所填“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

【重要: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2 缺

请申请人

11.3

11.4

11.5申请人如通过资格预审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须配合开展补充资质能力核实工作,如经补充资质能力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的,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12. 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

以下附件为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分别为高压电缆分支箱、低压电缆分支箱、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供线下填写。请用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双击打开。此表格需在2023年10月31日9时(北京时间)之前单独制作1份可编辑EXCEL版,放入邮箱电子申请文件内,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wz_huangzq@126.com。

\

附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2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1.3.1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申请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其他申请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各方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资格预审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2.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申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资格预审活动。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申请人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关于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补充递交的声明;

(6)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

(7)申请文件上传情况说明;

(8)股权结构书;

(9)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

(10)资格预审联系方式。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2.1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申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与解密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申请人应将装订好的资格预审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递交和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申请人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

4.2.4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5申请人完成电子申请文件上传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6 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申请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3.1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通知后,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申请文件的解密

4.4.1 在本章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5.1.1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1.2 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申请人或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资格预审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申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5.1.3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资格审查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审查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审查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审查。

5.2 资格审查

5.2.1 审查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方法、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审查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5.2.2 资格预审完成后,审查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预审报告和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名单。

预审完成后对所有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招标公告发布时对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使其不在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存在上述情形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资格预审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申请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资格预审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对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申请文件的审查和比较、以及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格预审活动中,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资格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审查因素和标准进行资格预审。

8.4对与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申请文件的审查和比较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格预审活动中,与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资格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申请人须知第2.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是否采用电子资格预审

本资格预审项目是否采用电子资格预审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异议记录表(格式)

附表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参考格式)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XX年XX项目XX招标采购第X次资格预审工作已结束。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和审查标准,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通知如下: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间内可凭本通知书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相关招标采购活动相应的物资类别投标。上述资格预审结果适用的招标采购项目范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为准。

特此通知。

国网XX有限公司

国网XX招标公司

XX年XX月XX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之一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之二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3.3.1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申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审查委员会的要求。

3.4审查结果

3.4.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3.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招标。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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