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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评标、定标?一次讲清楚

2022-01-05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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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是评标、定标?一次讲清楚一、评标、定标1、评标委员会1 1 评标委员会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什么是评标、定标?一次讲清楚
一、评标、定标
1、评标委员会
1.1 评标委员会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 人组成,参加评标的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3 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评标原则
2.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2 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售后服务好。
2.3 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3、投标文件的初审
3.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正确签署、投标文件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2.1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2 如投标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3.3.1 投标文件的内容弄虚作假的;;
3.3.2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3.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温馨提示:若供应商报价过低,需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专家核实)
3.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供应商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标办法
6、计分办法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供应商的硬指标分值;再加上评委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对供应商的评标分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7、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前位中标候选人不再响应招标文件或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可以按顺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二、 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
1.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签订合同
2.1 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在评标时澄清问题的答复内容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 若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中标人。
3、变更采购合同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时,保留对产品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在此况下对响应文件作出修改,如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数量增减变动时,单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成交价与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的比例同比下调。
三、其 它
1.招标结束后,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回。 招标结束后,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回。
2.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 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采购):
(1)投标(报价)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
2.2 .不再招标(采购):重新招标(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报价)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采购)。
3. 纪律和监督
3.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5 质疑与投诉
3.5.1成交供应商经审查合格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网上公示,各报价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5.2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供应商质疑书面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令)规定要求。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 人组成,参加评标的专家从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
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令)
2.4 国家及地方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3.评标原则
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及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3.3 通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综合部分、技术部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4.评标步骤:评标过程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进行。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初步评审:资格、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满分 100 分。
5.投标文件的初审
5.1 资格性检查: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递交投标文件或者开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5.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根据各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人。评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本文来源:365电力采购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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