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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门槛高、低之辩 谁能笑到最后?

2016-10-13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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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长远的眼光来看,那些对售电业务仍然设置较高门槛的地区,很可能会成为最后的输家。道理很简单,门槛越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售电...

  以长远的眼光来看,那些对售电业务仍然设置较高门槛的地区,很可能会成为最后的输家。道理很简单,门槛越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售电,也就意味着这样的售电市场才有可能承担起最终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对于光伏电站的投资来说,这也就意味着正从“全国一盘棋”式的“傻瓜式投资”模式转变成真正有技术性的投资。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一口气批准了全国八个省份的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纵观大部分省份的方案来看,最终的诉求均在于通过打破输配端垄断的方式,达到降低电价的目的。这一点无论是在电力输入省份还是外送省份,并无差别。对于电力输入省份而言,理所当然希望降低电价,以保证本地的经济增长;对于电力外送省份来讲,在当前电力供过于求以及外送竞争加大的情况下,也迫切希望通过降低本地外送电价的方式来赢得更多的电量外送。

  而在电力交易以及配售电市场开放方面,不同省份也体现出了不同的操作思路,尤其是在配售电的主体资格的门槛方面,有的省份相对保守,有的省份则相对开放。比如,陕西在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就表示,将创新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

  以长远的眼光来看,那些对售电业务仍然设置较高门槛的地区,很可能会成为最后的输家。道理很简单,门槛越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售电,也就意味着这样的售电市场才有可能承担起最终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以及通过这些售电主体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能量去盘活本地的电力供需,以实现在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配置。

  基于此,对于售电业务而言,最终决定成功与否的,可能还在于能否创新业务模式。电力只作为基础的标的资产,而开发出更多依托其上的各种产品,包括金融产品。如果仅仅像电网企业那样赚取差价,则恐怕难有前途。

  具体到光伏行业而言,不同地区推出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将直接决定诸如光伏电站的“弃光”、上网电价等。对于光伏电站的投资来说,这也就意味着正从“全国一盘棋”式的“傻瓜式投资”模式转变成真正有技术性的投资。

  降低电价的共识

  湖北省发布的《电力改革方案》表示,该省的用电水平偏低但成本偏高,人均用电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0%,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同时电价水平偏高。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居全国第5位,居民用电价格居全国第8位,制约了经济竞争力发挥。

  与之类似,河南省的电改方案也称,经济进入新常态,该省经济下行压力巨大,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降低成本,增强工业企业竞争能力,成为现实需要。

  此外,河南省还给出了另外的推进电改的理由。该省表示,当前,全国电力生产和消费格局处于相对过剩阶段,作为电力生产和消费大省,通过改革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为迫切;电网发展能力相对不足,破解全省电网瓶颈制约尤其是农村电网建设滞后矛盾资金压力巨大,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引进社会资本,加快电网发展。

  作为电力输入省份的湖北,期望通过改革降低电价还情有可原。而作为电力外送省份的陕西,则也表达了降低电价的诉求。

  陕西表示,当前,国际国内能源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陕西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大省,正面临追赶超越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亟需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用电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陕西还表示,期望通过开展与湖北省等周边省份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丰富交易品种,积极推进煤炭向电力转化。打造神府、榆横、延安和彬长“西电东送”煤电基地,加快陕北至武汉特高压输电工程等外送电通道建设,扩大陕电外送规模,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区域范围优化配置。

  售电业务的门槛高低之争

  作为冀望做大电力产业的陕西省,在此次电改方案中,抛出的另一个诱人之处,则在于配售电业务。

  在配电方面,陕西表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将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培育发展混合所有制配电主体。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权利,履行相同责任和义务。

  资料显示,与其他地区略有差别,在配售电业务方面,陕西除了有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还有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同样拥有配电业务的经营资质。

  售电方面,陕西则给出了相对较低的门槛。根据陕西的电改方案,将创新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明确退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进一步来看,售电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务独立、信用良好、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

  有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从交易体系、交易机构的组建,还是配售电业务主体资格的门槛的设定,背后实质上反应了一个地方政府对待电力行业的雄心和野心。以长远的眼光来看,那些对售电业务仍然设置较高门槛的地区,很可能会成为最后的输家。道理很简单,门槛越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售电,也就意味着这样的售电市场才有可能承担起最终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以及通过这些售电主体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能量去盘活本地的电力供需,以实现在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配置。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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