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 2000年电改主导权易手
2016-04-19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导读: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2000年8月由国家计委主导的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并很快着手制定了直接导致电改主导权易手的69号文。...
上述这两种模式作为在当时交锋中最有代表性的两种思路,本章将对其集中论述,我也希望通过本章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在了解我国电改历程的过程中,对这两组重要的数字线索形成更加深刻的理解。
2000年6月16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谈到国电公司主导下的电力改革进程时认为“电力行业以‘省为实体’的改革已走样为省为壁垒,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出现很大障碍,必须重新审视”,并当即拍板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体制改革小组,“开门搞改革”。
2000年8月28日,国家计委正式成立了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对改革方案制定、实施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工作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领导,由当时的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担任组长,副组长有时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张国宝、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欧新黔、国电公司副总经理陆延昌等,成员有王骏等人。自此,电力改革主导权正式从国电公司易手到国家计委主导的电改小组,随后这个小组即开始着手酝酿新的以拆分国电公司为主的电力改革方案。
第一节69号文出台
与1998年国电公司单轨运行之初就由国电公司主持制定了国办发[1998]146号文指导电力改革一样,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主持制定了国办发[2000]69号文指导新的电力改革。
2000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办发[2000]69号文)。69号文的实质是国务院决定对根据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的146号文已经开展的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内容作必要的调整。
146号文是指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998]146号)。其要点是:
(1)推进厂网分开,选择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直辖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
(2)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方针,深化省级电力公司的改革,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设立一个省级电力公司,对全省电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进行试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在地沈阳市设立辽宁省电力公司,将黑龙江省、吉林省电力公司改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国电公司分公司。
(3)加快实施全国电网联网,将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改组为国电公司的事业部。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实行厂网分开,其电网部分进行资产重组后作为国电公司的分公司,由国电公司直接管理,电厂独立运作。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改组为国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国电公司从1999年起停止对子公司收取折旧费,改为收取投资收益,由国电公司制订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审批。国电公司要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水平。
(5)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电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做到供电不间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而69号文作为对146号文的重大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国电公司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由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报国务院审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律暂停执行地方政府或电力企业自行制订、实施的“竞价上网”发电调度方式。已经进行试点的六省(市)电力公司,在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前,可以继续在原试验电量的范围内进行竞价上网发电调度。有关省为实体的试点范围暂不扩大,尚未进行的一律暂停。
(3)为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除正常生产经营外,有关各级国有电力企业资产重组、电站出售和其他资产处置问题,将纳入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统筹考虑。目前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包括电力资产的重组、上市、转让、划拨及主业外的投资等;凡项目未经国家批准的,其已经变现所得的资金停止使用并予以暂时冻结。
(4)最后还严厉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顾全大局,统一认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对因玩忽职守,给国电资产造成损失或酿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9号文的颁布基本上是全面否定了146号文,意味着电力改革主导主体的改变:即从国电公司的内部主体主导到国家计委为主的电改小组外部主体主导,中断了国电公司内部主导推进的电力改革进程。同时为防止国电公司在改革前做不利于改革的“手脚”,要求连国电系统内的资产重组、外资合作及上市工作也全部暂停,文件最后用“严肃追究责任”的语言也极为罕见。因此从2000年开始,国电公司除维持日常的运营外,所有的资产重组和投资都停止下来,我也一直认为后来的电荒和此时的情形是存在某种关系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的电荒埋下了伏笔。
第二节我对《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草案)》的意见
国家计委主导的电改协调领导小组的成立使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路发生了转换。过去国电公司提出的改革方向主要是以“全国一张网”为前提进行电力的市场化改革。然而新成立的国家计委主导的电改协调领导小组则主张打破国电公司垄断,拆分国网,横向组建区域性的大区网公司。2001年4月30日,电改协调领导小组将一份综合了各方意见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其要点如下:
(1)根据厂网分开的原则,在国电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中,华能公司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其余重组为三至四个各拥有4000万千瓦左右发电容量的发电公司。
(2)设立国网公司及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西北(含新疆)、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川渝,代管西藏)和南方(含海南)六个区域电网公司,国网公司和各区域电网公司分别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同时规定,国网公司由国务院授权为六大区域电网公司的出资人代表,当条件具备时,将西北与华北、华中与华东合并,最终形成四大电网公司,并实现全国联网。区域电网公司根据电力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区域内的现省市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者控股的子公司,负责经营当地的输配电业务。
(3)国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在六个区域电网公司的管理中履行中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受国家委托处理区域电网公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对全国电力系统建设、生产、运行的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
这个草案拿出来后,国务院要求征求各方意见,很多人一看就批评其为“看不懂”。我第一次见到该草案是在国电公司。当时谢松林副总给了我一份草案复印件,让我提意见。我看完之后认为其中存在诸多不足,便于2001年4月22日写就《对〈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草案)〉的六点意见》一文,并交给了谢总。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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