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综合楼、海关国检业务用房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综合楼、海关国检业务用房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以乌经开经【2015】10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筹资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变压器设备采购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综合楼、海关国检业务用房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址:兵团十二师三坪农场
2.3 建设规模:变压器9台;
2.3.1其中综合楼
干式变压器4台(其中:SCB11-1600/10,D,yn11型2台;SCB11-1250/10,D,yn11型2台)
2.3.2其中海关国检业务用房
干式变压器5台(其中:SCB10-315/10/0.4 D,yn11型4台;SCB10-630/10/0.4 D,yn11型1台)
2.4 工程投资额:约2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楼、海关国检业务用房变压器设备采购。
2.6 计划工期:
综合楼:2016年4月20日前供货完毕;
海关国检业务用房:2016年4月10日前供货完毕;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 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2号)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9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报名时须携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制造企业;
4.2、投标人提供的变压器设备必须具有相关检验报告及试验合格证书;
4.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备用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以上要求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马晓喆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2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王配然
8.其他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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