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发布 电力等七大领域将最受关注
9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13日正式发布后的第二个配套文件。
《意见》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意见》指出,国企混改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意见》表态要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企混改,意味着混改对外资打开了门。目前国企实力规模体量大,不少民营资本在技术、产业优势上与国企存在差距,这时引进外资是个理性选择,外资企业能为国企提供管理、经营的新视角和经验。积极引入外资也能带动企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利于央企走出去。
《意见》提出,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预计未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落实,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七大领域的混改将最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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