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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电“间歇性”的不实之词

2015-07-29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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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0年时的燃料价格远远低于现在的价格,当时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能源供应安全绿皮书》就认可了可再生能源的潜力:...

  大量风电并网经常被斥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许多电网运营商也不愿意改变长期以来制定的风电接纳程序。在丹麦,最开始的时候电网运营商对电网系统能消纳多少风电持怀疑态度。下面引述丹麦西部输电系统运营商(TSO)Eltra年度报告中的内容能够很好地说明许多电网运营商对风电的态度。

  “从1999年底开始的仅仅三年内,日德兰半岛菲英岛电力系统的风电容量已从1,110 MW增加到 2,400 MW。就装机容量而言,这是奥尔胡斯市附近的Skydstrup电站容量的两倍。七八年前,我们认为如果风电增加到500 MW以上,电力系统将无法运行。但现在的风电容量几乎是500 MW的五倍。我想告诉政府和议会的是,我们做好了使用更多风电的准备,但这需要允许我们使用正确的工具来管理电力系统。”

  在西部Energinet(前Eltra)供电区,正常风年内风电可以满足25%的电力需求,而且要使用更多的风电面临的并非技术问题,而是监管问题。已经开发出管理电力系统中更多风电的工具,应该允许电网运营商使用这些工具。

  最后,电力系统中拥有大量风电的西班牙、丹麦和德国等国家的风电经验表明,在现有电网中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是否存在上限的问题是一个经济和监管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

  风电发展刚起步的欧洲地区可以从丹麦、德国和西班牙等国汲取很多经验和教训。但最重要的是,这些新兴市场中的利益相关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要能够意识到这三个国家的输电运营商所面临的问题在有更多风电并入国家电网之前并不是问题。

  公众对风电并网的争议中存在的最大错误之一就是隔离开来看待风电。与其他任何电源一样,风电有其独特的技术特点。核电和某些燃气燃煤电厂能够保持恒定的发电水平,但灵活性很差。如果单独来看,这是一个缺点,因为电力需求整天都有明显而持续的变化。其他一些燃煤燃气电厂和水电站则比较灵活,可以迅速地改变出力。并网的风电有其他显著特点。重点是,各种技术,无论是带基本负荷的核电站还是出力变化的风电,都不应单独的看待。各种技术和电力需求模式的综合效应才对电网运营商有意义。

  欧洲范围

  当前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效率低下、情况扭曲和历史造成的体制问题,以及与大欧洲区电力市场和电力基础设施相关的整体结构、职能和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

  欧洲电力系统的重新定位考虑到了大规模风电的特点,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可行的,且符合欧洲地区的总体目标。

  风电并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改变电力系统的运营方式、满足保障供电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对风电并网的要求、输电基础设施的扩建和改造。兴建更多的跨境线路(互联线路)可以将风能从资源丰富的陆上和海上地区收集起来,实现更广大地区内积累风能的最优化利用,并排除提高风电比例所面临的制度和法律障碍。下文所述为这些问题的结论。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拥有专营权的垂直一体化国家垄断企业经营发电、配电、调度、电网扩建及售电业务。这是欧洲电力行业的一种传统,其仍影响着新技术的开发及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在20世纪90年代,欧盟委员会对这种垄断企业的存在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与《欧盟宪法条约》中有关商品自由流通方面的规定相悖。这最终导致欧盟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通过了第一条电力指令和第一条天然气指令。

  在于1997年签订《阿姆斯特丹条约》之后,欧盟制定了能源政策的三条基本原则,即:

  ˙ 环境保护:能源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保持大自然的生态及地球物理平衡;

  ˙ 能源供应的安全性:旨在尽可能地降低可能的能源供应中断的风险和影响;

  ˙ 存在竞争的能源系统:确保为能源生产商及用户提供低价能源。

  此外,欧洲的能源供应对进口不断增长的依赖性以及相关的经济崩溃的风险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亟须采取措施降低这种依赖性并提高本土能源的产量。

  自2001年以来,欧盟委员会通过《内部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基准报告》来监督市场开放程度的发展情况。欧盟委员会在其于2005年1月发布的第四份基准报告中警告各国政府,必须加大力度开放电力和天然气市场。

  欧盟委员会指出了无法建立竞争性市场的四个主要原因:

  ˙ 缺少跨境输电线路;

  ˙ 存在垄断地位的一体化电力公司;

  ˙ 电网运营商带有偏见

  ˙ 电力趸售市场的流动性低。

  欧盟委员会认为,在欧洲电力市场中开展有效竞争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是电网及电力行业的结构。欧盟委员会将市场集中度和垄断地位的一体化电力企业视为“建立激烈竞争的市场的最主要障碍”。

  此外,欧盟委员会还指出,“内部能源市场的发展必须与欧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换言之,要对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降低排放量及加强需求侧管理等保持必要的激励措施。”

  上文所述的四个障碍不仅是在欧洲电力市场中建立有效竞争所面临的障碍,而且还是阻碍新技术(如风电技术)进入市场的主要制度和结构性缺陷。

  跨境输电的发展壮大是有效竞争的前提条件。跨境输电还将极大地降低大规模风电并网的成本,并能够借助于风电分布的广大地理范围获得稳定的风电出力。

  除降低风电的累积波动性之外,风电出力在一定地区内的累积还可以得到较高的稳定电量,从而取代常规电厂。

  选自:欧洲大规模风电并网研究

  编写:欧洲风能协会(EWEA)

  翻译: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A)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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