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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部署推广PPP模式落实“水十条”

2015-04-28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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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进PPP项目时,应坚持突出重点和存量为主的原则,提升水污染防治的能力与效率。同时,在当前项目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的大环境下...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进PPP项目时,应坚持突出重点和存量为主的原则,提升水污染防治的能力与效率。同时,在当前项目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的大环境下,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

  4月27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出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落实“水十条”促进多元融资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在促进多元融资方面,“水十条”明确提出,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当前水污染形势严峻,防治水污染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有必要采取多元融资的办法,促进政府与社会对水污染的共同治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将有效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

  《实施意见》提出,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确定重点领域坚持存量为主

  在确定推行PPP模式领域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PPP模式。纳入国家一般引导江河湖泊动态目录的江河湖泊,按照逐步推进、务求实效思路,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坚持存量为主原则,具体是“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经充分论证的新建项目可采取PPP模式。坚持物有所值原则转化存量项目、遴选新建项目。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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