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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 推进清费立税

发布日期:2014-09-3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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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促进扩大对外开放;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部署强化审计工作...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 促进扩大对外开放

  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 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

  部署强化审计工作 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促进扩大对外开放;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部署强化审计工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指出,兼顾当前和长远,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有利于实现外贸平衡发展,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对于推进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也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一是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金融和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完善科教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助力企业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二是扩大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进口。

  三是稳定国内需要的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牛羊肉、水产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

  四是推动进口管理便利化。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无纸化通关试点。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缩短检验检疫时间。

  五是搭建进口贸易平台,在公平竞争原则下,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等新模式增加进口。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采购网点和渠道。发展多双边贸易,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会议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目前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已全面实施,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既能让资源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可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推动科学发展。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公共资金安全、提高使用绩效,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更好服务改革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

  一要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把审计范围扩大到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大项目落地、简政放权推进等方面,推动解决财政资金沉淀问题,把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要加强重点审计,及时发现财政金融、国有资产、能源资源、民生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薄弱环节、风险隐患,特别是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维护财经纪律,完善防范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三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四要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信息资料,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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