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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遇阻 价格部门“喊冤”

2013-10-29 09:28:19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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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于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已有十余年,改革可否重启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前焦点话题。回望改革历程,按“电改5号文”的设想,除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有所进展外,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等较深层次体制改革没有实现。

  电力体制改革为什么滞后多年?电价改革又遇到怎样的利益阻隔?电力改革派专家在分析电改不力缘由时,多在最后不约而同加上几句:“当前政府定价仍是主导,属于竞争环节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被严格管制,价格主管部门是电力改革的最大阻力。”

  面对阻碍电改的指责,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不愿背黑锅,忍不住开始在内部场合辩驳。

  价格部门的观点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电价无需审批,价格主管部门自由裁量空间压缩。目前,国内实行标杆电价,不需要对每台发电机组量身定价,一厂一价时代电厂上门询价、批电价的状况不复存在。更不存在价格主管部门不放开电价的行为。

  2002年我国启动电改。在实行还本付息电价、经营期电价之后,2004年开始实行分省标杆电价,即针对各省某一时期新建火电机组的平均造价,设定基础电价,并根据成本的变化由政府不定期调整。

  标杆电价实行后,国内发电企业开始扩大装机容量,通过降低成本获得利润,居民也告别硬缺电时代。但不可否认的是,标杆电价是一种混合电价,发电成本、输配电成本混合在销售电价中,容量成本、电量成本混合在上网电价中,无法区别管理。虽然,一刀切的电价执行起来容易,也增加电价改革的难度。

  其二,电价市场化改革是价格主管部门一直坚持的。“我们早就提出放开上网电价,只监管自然垄断环节的输配电价。但竞价上网失败了,原因是发电企业名为五家竞争,但是在同一个区域、一个省份内,都是垄断的,竞价的价格下不来。”价格部门人士说。

  其三,价格不是经营者报发改委审批。在过去十年,在能源价格领域发改委制定煤电联动机制、成品油与原油联动机制、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挂钩。“能源产品价格由这些机制确定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发布,而不是经营者报发改委审批。”

  但问题是,上述联动机制并不公开、透明,尤其是涉及到计算公式仍处于保密状态(推测是基于能源安全需要)。再者,基于宏观调控需要,联动机制并没有严格执行。煤电联动就是一个代表,使得这一过渡性的方案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其四,在价格部门推进价格市场化同时,能源部门仍在坚持项目审批,管理职能没有转变。能源管理部门10年来仍延续着一个电厂一个电厂审批的做法,在刘铁男时代更是严格控制电力项目的审批。

  上述人士认为,“行业管理应该从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移。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具备条件的市场形成,不具备条件的由政府监管,绝不是把定价权由价格部门横向转移至掌握审批权的能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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