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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就开展西南水电开发情况调查工作发出通知

2007-05-29 10:33:39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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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能源[2007]937号文,就开展西南水电开发情况调查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水电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地区和流域出现了投资方擅自抢占资源、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许予资源或项目二无河流规划或不按规划开展前期工作,甚至违规开工建设的情况,水电无序开发问题突出。对此,社会各方反映强烈。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为了解西南地区水电开发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管理,规范水电开发建设市场,促进水电有序开发以及流域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会同有关部门对西南地区水电开发情况进行调查。
    通知指出,云南、四川、广西、贵州省(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全省水电开发自查工作,详细了解本省(区)水电开发建设情况,特别是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开发规划,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前期工作或开工建设的情况,以及电站建设对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对违法违规电站问题,要详细了解电站建设条件和工程进展情况,包括工程面貌、完成工程量、资金来源,以及土地、环保、移民等方面,并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本省(区)水电开发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水电开发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并尽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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