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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火电行业等七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07-05-29 10:32:59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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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磷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轮胎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陶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涂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于4月23日发布2007年第24号公告正式公布施行。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出,《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火电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创建清洁先进生产企业的主要依据,并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每3~5年修订一次。
    《指标体系》适用于常规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包括纯凝机组和供热机组两类,其它类型火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指标体系》指出,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要求两大部分。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定量评价指标和定性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两个。层次。一级指标为普遍性、概括性的指标,包括能源消耗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二级指标为反映火电企业清洁生产特点的、具有代表性的技术考核指标。
    在定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选用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值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火电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平均先进水平。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否”或完成程度两种选择来评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原则上是根据该项指标对火电行业清洁生产实际效益和水平的影响程度大小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其中,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保排放指标均为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指标均为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指标体系》包括: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范围、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及权重值、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方法、指标解释共五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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