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金具抽检工作规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 组编
2025 年 1月 序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 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要求,提出绿色现代数智供应链理念,旨在为公司建设 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供应链服务支撑。 公司提出的《绿色现代数智供应链发展行动方案》,坚持全生命周期好中 选优,坚持设备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督管理,按照“事前管控,事中监督,事后 闭环”原则,依托公司各级检测中心(电科院),通过定额抽检和专项抽检等 措施,强化物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入网设备质量关,着重突出事中监督的作 用。随着公司系统检测能力不断提升,物资抽检力度持续加大,链上数据价值 被充分挖掘,杜绝了到货物资带病入网,确保电网设备“好中选优”,助力电 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通过抽检这一手段,引导供应商良性竞争,以质取胜, 传递公司“质量第一”“诚信共赢”的价值理念。 为持续优化物资抽检工作,及时总结物资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和工作成效, 公司组织对配电变压器、开关柜等30类主要电网物资的抽检工作规范进行了 修编,其中新增了高压交流熔断器、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的抽检工作规范。 2025 版抽检工作规范不仅是公司开展入网物资质量抽检的新标准,还为参与招 投标的广大供应商提供了自查、改进及持续提升的宝贵参考。本套规范的推广 实施,对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各相关电工装备制造企业共同落实质量强国战 略,推动能源电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带动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提升具 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司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抽检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供应商的宣传引 导,并紧跟能源电力产业链供应链的发展步伐,持续滚动修订完善抽检工作规 范。 在此,向所有参与电网物资抽检工作规范的编制审核,以及关心、支持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各位专家和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前 言
面向新时代新阶段,供应链的创新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已 经由企业间的竞争向供应链间的竞争转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出构建绿色现代数智供应 链,实现供应链由企业级向行业级转变,不断提升供应链的发展支撑力、行业带动力和风 险防控力,以优质高效的物资采购和供应服务,更好服务公司质量强网战略,推动能源电 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按照公司提出的《绿色现代数智供应链发展行动方案》,坚 持全生命周期好中选优,全力打造入网物资好质量,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可靠 的物资保障。电网物资质量抽检工作是提升电网本质安全的重要措施,推动电工装备供应 链产业链发展的有效举措。为进一步规范物资抽检工作,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效能,公司组 织对2019版抽检规范进行了制修订,以实用、管用、好用为出发点,充分征集了各专业 部门、各级检测机构、各用户单位的意见及建议,确保规范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时代性。 本套物资抽检工作规范新增高压交流熔断器和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2大类物资的 抽检工作规范。新增3小类物资,分别为一二次融合环网柜(箱)、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 器和防坠落装置。同时,将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与环网柜(箱)合并为环网柜一册、将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与柱上开关设备合并为柱上开关一册、将110(66)kV及以上 电力电缆与10(6)kV~35kV电力电缆合并为电力电缆一册。 本套物资抽检工作规范涵盖电网设备和材料的26大类(30小类)物资,覆盖了电网 招标采购的主要一次设备和材料,包括:电容器、配电变压器、消弧线圈接地变及成套装 置、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开关柜、箱式变电站、 环网柜、10kV~35kV电缆分支箱、0.4kV电缆分支箱、柱上开关、隔离开关、低压开关柜、 JP 柜、高压交流熔断器、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电缆保护管、架空绝缘导线、角钢 塔、钢管塔(杆)、铁塔防坠落装置、导线、地线、金具、线路绝缘子、支柱绝缘子、水 泥杆。 本套物资抽检工作规范共30册,对各大类物资质量抽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进行 了进一步的细化,包括抽检前期准备、封样、送样、委托检测、检测试验项目、信息管理、 不合格分级及后续处理等。同时,还对检测试验结果的判定依据、试验标准、试验报告等 进行了统一。本套物资抽检工作规范不仅是公司系统各单位抽检工作标准,也是制造厂了 解电网企业物资质量要求、推动电工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持续提升质量水平的指导性 文件。 本次修订工作历时近两年半,多次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进行意见征集,在此对参加 本项工作的专家及审稿期间提供支持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表示感谢!本套物资抽检工作规范 因修订时间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系统内外各单位在应用过程中多提宝贵意见。 编 者 2025 年1月 目 次 序 前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抽检计划···································································································3
5 抽检实施···································································································4
6 抽检信息管理···························································································· 9
7 安全和纪律······························································································· 9
附录A 金具检测项目····················································································10
附录B 金具抽样单(模板)···········································································
17 附录C 样品交接单(模板)···········································································
18 附录D 检测报告(模板)·············································································
19 附录E 供应商复检申请单··············································································97
附录F 供应商复检申请回复···········································································9
8 附录G 现场见证单(模板)·········································································· 9
9 附录H 金具抽检结果分级表·········································································
100金具抽检工作规范 金具抽检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10(66)kV~750kV电力金具的抽检术语、抽检计划、抽检实施、抽 检信息管理、安全和纪律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招标采购的电力金具产品的抽检工作,其他电 压等级电力金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 六角螺母 C级 GB/T 93 标准型弹簧垫圈 GB/T 95 平垫圈 C级 GB/T 2314 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15 电力金具 标称破坏载荷系列及连接型式尺寸 GB/T 2317.1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第1部分:机械试验 GB/T 2317.2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电晕和无线电干扰试验 GB/T 2317.3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第3部分:热循环试验 GB/T 2317.4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第4部分:验收规则 GB/T 5075 电力金具名词术语 GB/T 5780 六角头螺栓 C级 GB/T 5781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C级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DL/T 683 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DL/T 756 悬垂线夹 DL/T 757 耐张线夹 DL/T 758 接续金具 DL/T 759 连接金具 DL/T 760.3 均压环、屏蔽环和均压屏蔽环 DL/T 763 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 1 DL/T 764 电力金具用杆部带销孔六角头螺栓 DL/T 768.1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第1部分:可锻铸铁件 DL/T 768.2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第2部分:黑色金属锻制件 DL/T 768.3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第3部分:冲压件 DL/T 768.4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第4部分:球墨铸铁件 DL/T 768.5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第5部分:铝制件 DL/T 768.6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第6部分:焊接件和热切割件 DL/T 768.7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钢铁件热镀锌层 DL/T 1098 间隔棒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DL/T 1099 防振锤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YB/T 4165 防振锤用钢绞线 YB/T 5004 镀锌钢绞线 Q/GDW13263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14、GB/T 2317.1(所有部分)、DL/T763、DL/T1098、DL/T1099 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 3.3 3.4 样品 sample 供货产品中能够代表产品品质的实物。 抽样 sampling 从供货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的过程。 封样 sealing sample 将抽检样品进行加封识别,并保证样品完好性的操作。 检测 testing 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样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 成的技术操作。
2 金具抽检工作规范
3.5 抽检 sampling and testing 电网物资安装前,物资管理部门以抽样的方式,组织对供应商供货的电网物资的性 能参数进行检测,验证其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3.6 3.7 3.8 委托方 entrusting party 负责组织物资抽检的物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 抽样组 sampling group 由委托方根据抽检对象组建的实施抽样工作的专业队伍。 检测机构 testing organization 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 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4 抽检计划
4.1 年度计划
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 初,综合考虑物资供应需求,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合理安排物资类别、试验项目等级检 测定额。年度抽检计划经省级物资管理部审批后执行。
4.1.2 各省公司应制定电网物资C类项目季度抽检计划并严格执行,A、B类抽检计划 由国网物资管理部统筹制定。
4.1.3 对于问题较多、故障率较高、中标量较大,中标价格偏低,新入网及采用了新技 术、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等电网物资,应加大抽检比例。 4.1.4 检测项目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及各单位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推荐的检测项目及项目 类别参见附录A。
4.2 月度计划及日常检测任务分配
4.2.1 各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每月度初,综合考虑年度检测计划执行情况和后续供 应计划,滚动更新月度检测计划。
4.2.2 各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到货情况,按照各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承载能 力,动态分配日常检测任务。
5 抽检实施
5.1 抽检依据 抽检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标准、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抽检工 作规范、抽检定额等要求执行。
5.2 抽检组织实施 常规电网物资的抽检,由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总部物资管理部门、专业 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抽检。在招标采购阶段,应考虑 物资抽检产生的损耗,满足工程建设中的设备质量和数量。
5.3 抽样
5.3.1 抽样组 抽样人员不应少于两人,其中:抽样组成员由各单位物资部、物资公司或项目单位 物资人员担任;督察人员由省(地市)公司授权参与督察的人员担任。
5.3.2 抽样地点 根据项目单位的收货计划选定抽样地点(厂内、项目单位检储配基地、仓库或安装 现场等)。 5.3.3 抽检样品选择 抽样人员应根据抽检计划中的物料描述或规格要求确定抽检样品及抽样数量,抽取 的样品应当是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 5.3.4 样品编号原则 每件样品编号应是唯一的、不重复。
5.3.5 样品抽取
5.3.5.1 抽样人员在督察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在该供货批次产品中确定样品基数,在样品 基数中随机抽取样品8个,其中4个送检,另外4个作为备样现场封存以备供应商对抽检 结果有异议时,将备样送检测机构复检。样品基数不足8个时,根据现场实际数量进行抽 样。
5.3.5.2 抽样人员按照抽样计划随机抽取样品。
5.3.5.3 确定抽取的样品后,核对样品的型号、合格证明等,并对供货合同、技术规范 的相符性进行检查,如不相符应重新进行抽样。
5.3.5.4 应采用拍照等方式记录抽样过程。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存放环境、 样品整体外观、型号标志、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明。 5.4 封样 5.4.1 封样要求
5.4.1.1 用易碎贴覆盖金具样品的供应商标识(标明样品编号、抽样日期)并用透明胶 带覆盖固定,金具型号规格应不覆盖。对封好的样品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样品 安全、完整到达检测机构。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字。
5.4.1.2 对被抽的备样进行封存,用易碎贴覆盖备样的供应商标识,易碎贴上应标明“封 4 金具抽检工作规范 存”字样、样品编号和封存日期。 5.4.1.3 检测前或外运至其他检测机构前,应对封样样品进行妥善存护。如具备条件, 应封存在摄像头可以监控到的区域。
5.4.1.4 对整个封样过程拍照留存,照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抽取的样品全景照、样 品上粘贴的易碎贴、备样的易碎贴。
5.4.1.5 样品编号应标注在用于封样的易碎贴或各单位自行编制的“编号标签”上。 5.4.1.6 对于需离开封样地点外送的样品,封样记录及照片应提供给检测机构,以便核 对样品信息,防止调换。
5.4.2 填写抽样单
5.4.2.1 抽样人对样品相关信息和编号进行核验后,填写抽样单。抽样单格式见附录B。 抽样单应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应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采用杠改方式并由 抽样人员及供样方双方签字确认。
5.4.2.2 在抽样单“现场记录的其他事项”一栏中可记录样品的其他信息,如适配导地 线型号规格等信息。
5.5 委托检测
5.5.1 委托方可直接委托本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电网物资质量检测业务。委托方委托 本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外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时,委托方应严格履行公司服务类采购 相关程序,委托双方需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需明确抽检相关职责、检测依据、执行技 术标准、检测试验项目及费用等事项。
5.5.2 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开展样品检测工作,委托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样品信息(样 品编号、型号,不含供应商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判定依据、检测时限和试验 后的样品处置方式等。
5.5.3 检测机构不应转包检测任务或未经省物资管理部门同意分包检测任务。
5.5.4 检测机构应公平公正地开展物资质量检测工作。在检测任务完成前,相关方不应 以任何方式将抽检信息告知被抽查供应商。
5.6 送样 委托方负责采取措施保证样品及封签在装车及运输途中完整、无损坏,及时送至检 测机构。严禁委托供应商送样。
5.7 收样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依照委托单对样品进行检查,核对样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封 样标识是否完整,样品数量、编号、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信息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 应与送样人办理样品交接手续,填写样品交接单,参见附录C。检测机构检查样品,应 采用拍照等方式记录样品检查过程,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外包装是否完好、 易碎贴及封条是否完整、样品是否完好等。如在收样中发现问题,检测机构应及时向委 托方反馈。
5.8 检测
5 5.8.1 依据检测地点的不同,抽检可分为厂内抽检和到货抽检。项目单位对特殊设备材 料、大型设备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厂内检测。到货抽检可依据物资特点选择施工现场检测、 仓储地检测、实验室检测等方式。试验检测数据需录入电子商务平台。
5.8.2 样品检测及结论判定依据合同(技术规范)、抽检规范以及相关国标、行标、企 标等进行,宜采取盲检方式。检测依据应由委托方与样品一并移交给检测机构,并做好 相关记录及签字确认。
5.8.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核实样品信息并拍照留档,检查样品外观是否完好,如 存在影响后续检测的外观缺陷,应及时反馈委托方。
5.8.4 检测机构应确保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试验环境满足标准要求,检测 人员具备专业能力。
5.8.5 厂内抽检时,应核实厂内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判定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规 范书和相关标准要求。
5.8.6 检测机构应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有效性。
5.8.7 样品检测期间,委托方可组织专家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见证。
5.8.8 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应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 定严格履行编审批手续,应有签字、盖章。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 负责,模板可参考附录D。
5.8.9 对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对需不良行为 处理的检测报告,应由本级电科院审核。
5.8.10 检测机构应严格检测结果管理,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应擅 自对外发布。
5.8.11 检测试验项目为破坏性试验时,检测机构应做好试验全过程录像备存。
5.8.12 检测机构应在收到样品后的规定工作日时限内完成检测(B、C类检测15日内 完成,A类检测30日内完成),并及时向委托方反馈检测结果(包括检测报告及相关视 频和照片),应在检测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报告的编制、电子商务平台上 传、送达工作。
5.9 试验后样品处置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按照双方约定对试验后样品进行处置,做好试品的妥善处理。
5.10 结果反馈
5.10.1 物资管理部门应向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供应商反馈检测结果,如果抽检检测结 果不合格,物资管理部门需自反馈检测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供应商质量问题 约谈会。
5.10.2 通过约谈供应商,认定供应商不良行为。通知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参加约谈,并向检测单位收集必要的图片、影像等证明资料。 约谈中应明确问题产生原因及影响,对质量问题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处理和整改事项, 并由供应商进行现场确认,形成约谈记录表。
5.11 异议复检
5.11.1 复检申请与受理 供应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检测结果或约谈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 复检申请(参见附录E)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物资管理部门需在接到供应商复检书面申 请后,按照复检申请受理原则进行办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参见附录F)。 5.11.2 复检申请受理原则 5.11.2.1 供应商对设备运输、保管、设备组部件配置等问题提出异议申请复检,供应 商说明理由充分的,经省物资公司、省物资部审核通过的,可安排复检;供应商说明理 由不充分的,不再安排复检。
5.11.2.2 供应商对检测试验方法、检测数据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省物资公司组织 省电科院、原检测单位及相关专家召开检测结果技术评估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并出具会 议纪要,会议上明确是否接受供应商的异议。供应商复检申请理由不充分,可拒绝供应 商复检申请;如供应商复检申请理由充分且证据确凿,各单位应同意复检申请。如有特 殊情况,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复检申请。
5.11.3 复检要求
5.11.3.1 复检样品应使用原样,因破坏性试验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使用原样复检的, 各单位要抽取三个样品进行复检(优先在同批次到货物资中选择,备样可算为复检样品, 如本批次和其他批次中选择仍不够三个样品的,则按实际数量复检)。
5.11.3.2 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如采取系统 外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不再安排供应商见证;复检机构为系统内检测机构的,若供应商 要求见证,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可现场见证、视频见证等,参见附录G)。
5.11.3.3 做好供应商复检全部资料归档工作,确保电子商务平台录入抽检结果真实、 准确。
5.11.4 复检结果认定
5.11.4.1 如采用原样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可认定本批次物资抽检结论合格;复检检测 不合格可认定本批次物资抽检结论不合格。
5.11.4.2 如不能使用原样复检,所有复检产品均合格,则认定本批次物资抽检结论合格; 所有复检产品中发现其中一台不合格,则认为本批次物资抽检结论不合格。
5.12 抽检结果处理
5.12.1 抽检结果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抽检工作规范、合 同违约责任条款,对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 5.12.2 对抽检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不满足合同要求或出现批量产品不合格情况,应按照 合同约定进行抽检不合格问题分级分类处理。
5.12.3 对不影响安装调试进度,预期投运后不遗留安全隐患的轻微质量问题,可督促 供应商进行现场修复,整改情况需要项目管理部门及物资管理部门验收确认。
5.12.4 对抽检发现的III、II、I级质量问题,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不良行为处理。
5.12.5 对于供应商产品抽检不满足合同要求退换货再次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两次检测 不合格结果要进行累计不良行为处理积分。
5.12.6 供应商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且同意复检的情况,若使用原样品进行复检,且复 检结论为不合格,应按照两次检测结果中最严重的不合格等级进行不良行为处理。
5.12.7 供应商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且同意复检的情况,若不能使用原样复检,且复检 结论为不合格,应对本批次抽检结果累计不良行为积分处理(原样品、复检不合格样品 累计不良行为积分,且不区分生产时间和到货批次)。
5.12.8 检测结果经委托方及供应商双方确认后,委托方应及时对取样现场封存的备样进 行解封,检测合格的进入正常供应程序。
5.13 供应商整改与验收
5.13.1 物资管理部门在公布对供应商的处理情况的同时,应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 并将供应商提交的整改报告转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形成验收报告。
5.13.2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规承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3.3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 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经业主 单位认可;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且检测合格,赔偿由此引起的 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 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5.14 抽检费用
5.14.1 各单位抽检费用(含检测费、样品运输费)从生产成本或工程项目中列支,抽 检费用应根据年度抽检方案核定,列入年度预算。
5.14.2 检测产品质量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抽检委托方承担,如检测包含破坏性试验项目, 在安装投运前需要进行必要修复的,所产生的设备修复、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14.3 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发生的检测相关费用(含检测费、样品运输费等)及由 此引起的换货复检、扩大抽检费用等由供应商承担。
5.14.4 当供应商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检,若复检结论为合格时,如采取系统外 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检测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原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承 担;如采取系统内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检测费用和原检测费用均由委托单位承担。
5.14.5 当供应商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检,若复检结论为不合格时,则供应商应 承担原检测和复检检测的全部费用。
5.14.6 采购合同有约定抽检费用的,按合同执行。
5.14.7 其它费用由抽检委托方与供应商依据合同执行。
6 抽检信息
6.1 供应商评价 委托方及时按照检测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6.2 资料归档 抽检工作完成后,有关单位及时汇总整理抽检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记录等,宜 在检测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完成资料归档。
7 安全和纪律
7.1 安全 各级电网物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现场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及现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7.2 纪律 各级人员开展电网物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司有关 廉洁从业规定,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保守供应商申明的秘密,不得擅自向外 透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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