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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关于组织开展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检测工作的公告

2022-08-02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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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电网关于组织开展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检测工作的公告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物联网建设工作部署,为提升新型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建设应用质......

 

国家电网关于组织开展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检测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物联网建设工作部署,为提升新型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建设应用质量,决定组织开展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检测工作,现将相关检测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测安排
1.检测对象:台区智能融合终端。
2.检测时间:自检测公告发布之日起。
3.检测机构:具备相关CNAS及CMA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
4.检测依据:台区智能融合终端系列技术规范(试行)。
二、总体要求
1.凡具备台区智能融合终端设备生产、研发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按附件1-1要求申请参加检测。报名申请成功后,检测机构依序通知申请检测单位送样。
2.申请检测单位在检测机构通知的送检时间范围内,按照附件1-2要求准备样品并送样。送样台区智能融合终端需预置统一发布的操作系统和基础微应用,并至少配置物管平台交互、配电主站交互、电能质量监测、低压配电开关采集等配电业务微应用和电表采集任务管理、低压集抄、回路状态巡检等营销业务微应用。送检样品的主要元器件表须与元器件生产厂家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样机内主要元器件的型号等信息不应打磨或用异物遮挡,以便在检测收样环节与元器件清单进行实物比对。
3.入网检测委托具备相应CNAS/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规范严格按照《台区智能融合终端系列技术规范(2022版试行)》。检测工作的技术对标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对送检样品与配套资料进行核查,确保核心元器件、国产芯片、操作系统、基础微应用、安全密钥等关键信息符合规范要求,如不符合检测依据、送样要求和资料要求中任意一项,拒绝收样或终止检测,相关责任由申请检测单位自行承担。各供应商应委托具备上述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检测合格并提供有效试验报告后则可认定满足入网检测要求。
4.检测机构正式完成送检样品收样后,依据附件2-1、附件3-1与附件4对送检样机进行入网专业检测与全性能试验。如任意一只样品在试验过程中存在不符合项,则判定申请检测单位送检样机不满足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技术规范要求。
5.检测报告出具时间:申请检测单位完成正式报名并在送样截止时间前完成送样,检测机构完成正式收样后,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联系方式
业务负责人:刘日亮
电话:010-66598320

报名咨询人:丁妍
电话:010-82812213/13811770057
邮箱:dingyan@epri.sgcc.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100192
附件清单
附件1-1: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检测申请要求
附件1-2:台区智能融合终端送样要求
附件2-1: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入网专业检测大纲
附件2-2: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入网专业检测单位授权委托书
附件2-3: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入网专业检测申请表
附件2-4: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入网专业检测委托协议
附件2-5: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入网专业检测送检样品主要元器件清单
附件2-6: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入网专业检测报名登记表
附件2-7:关于核心CPU芯片等事宜承诺书
附件3-1: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全性能试验检测项目
附件3-2: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全性能试验委托协议
附件3-3: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全性能试验元器件清单
附件3-4: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全性能试验增值税发票开具确认单
附件3-5: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全性能试验软件用户使用说明书
附件3-6: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全性能试验报名登记表
附件4:台区智能融合终端系列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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