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017-01-06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导读: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管理体系,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秩序,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海上风电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能源局不再统一编制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附:http://images.365cgw.com/2017/0106/20170106094737678.doc
国家能源局 国家海洋局
2016年12月29日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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