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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基金罗世锋:新电改孕育新机遇

2015-03-30   365电力采购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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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记者 闻静   近期中办第九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

  ⊙本报记者 闻静

  近期中办第九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继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俗称的电改五号文)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历了十三个春秋,诺德基金罗世锋认为,对比新发的九号文和此前的五号文,可以看出电改的一些新思路,以及其中可能孕育的新的投资机遇。

  九号文对于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七大重点任务,分别为: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罗世锋认为,总体而言九号文延续了五号文件的改革路径,上次提出厂网分开,第二步进行输配分开和市场化建设,当初实现了发电侧竞争上网,但发电侧以外没有进行改革;新电改方案在五号文改革大目标基础上,改革和市场化主体不变,对输配分开进行了完善和微调。此外,五号文没有谈到用户侧,九号文谈到用户侧也有责任来保障电力供应,用户侧响应以及可调整用电负荷,全社会节能和面向新能源等都被提出。而对能源多元化问题,新电改提出了能源发电概念从集中式到分布式发展,体制机制如何解决。

  从投资的角度出发,罗世锋认为,新电改有望在两个领域带来较大的投资机会:其一是售电侧市场放开,其二是分布式能源。

  “九号文对售电改革进行了阐述,关于售电市场要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此外,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2014年我国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售电市场是个万亿级别的市场,新电改方案提出的售电侧业务放开,则意味着原本由电网垄断的万亿级市场的利益格局将被重新分配。”

  关于分布式能源,九号文中提出了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各类试点和示范。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

  在罗世锋看来,“此次中央发文特别明确了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意味着中央对于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的决心,考虑到分布式新能源对缓解环保压力以及改善国家能源结构上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政府对分布式能源的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持续性。从中长期的视角看,以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的初期。”

(本文来源:和讯 责任编辑:365c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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