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企业海外市场“蜕变”记
布满荆棘的海外市场
尽管成绩斐然,但对于多数装备制造业企业而言,海外市场看似美好,却也布满荆棘。
11月4日,墨西哥通信与交通部对外公布,中国铁建牵头的国际联合体中标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速铁路项目。这是中国企业在海外承建的首条时速300公里高铁。然而,仅仅3天之后,墨西哥就宣布取消与中国公司所签订的高铁协议。按照墨方的说法,由于只有一个集团参与了投标,取消协议是为了避免对于投标程序的“合法和透明性产生任何质疑。”
有消息称,由于取消此前的协议,墨西哥政府将至少对中铁建公司牵头的中墨联合竞标体补偿2.7亿元,但从此前的三一重工30亿元风电项目遭美“强拆”到如今中国高铁“出海”突遭变数,中国企业海外征程遭遇的风险与挑战已不言而喻。
商务部产业司机电出口处处长孙健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能源装备出口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四点,其一是文化问题。对新兴市场的文化、政策、经济环境缺乏深入了解,这是我国企业在国外遇到的共性问题;其二是知识产权问题。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仔细分析自己拥有的产品或技术是否涉及国外专利以及怎样运用好规则切实保护好自有知识产权;其三是能源装备本地化发展问题。中国企业在对外经贸合作中,同时把大量的中国劳务也带了出去,这样对当地就业或实力提升不能带来实质性推动;四是售后服务问题。其实不光是装备制造行业,其他领域的中国企业售后服务也是非常欠缺的。
在众多风险中,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可持续发展金融项目总监孙轶颋认为,目前国内电力设备企业“走出去”的主要风险仍集中于政治风险,一方面由于海外国家政局不稳定或缺乏对投资者的投资保障;另一方面,企业对于当地情况不了解,对于究竟什么样的产品适合海外市场还缺乏认识或者仅是将国内的经验简单复制到国外。
为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加速中国“走出去”步伐,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10月6日,商务部发布并实施了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新的调整。
据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杨依杭介绍,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了以备案为主、审核为辅的管理模式,将来对外投资的大部分项目只需备案就可以完成;缩短了核准,包括备案的时限,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企业可以根据规范化的流程办理;程序更加清晰并且权力下放,把原来由商务部需要审批或者备案的事项,更多的下放到省市商务厅局,特别是地方的企业,将来在海外投资的时候,可能只需在本地的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就可以完成,这样能够方便企业就地办理海外投资的业务。
不过,在众扶持政策的背后,具体工作尚需落地细化。英利集团旗下的北京奇峰聚能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涛建议称,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需要学习日本和韩国企业,这些企业多数是“抱团”进入中国市场,并且很有规矩和章法的实现海外市场布局。“在海外市场,民营企业想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会造成很大损失,如何把规矩制定好,特别是在海外市场实现良性竞争至关重要,我们也不希望等到民企撞得头破血流的时候央企再来帮助我们,把市场拿走。”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被频频提起的文化差异、政治安全、法律法规等问题,“恶性竞争”问题也成为众多设备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头疼问题。
2012年,中国两家核企各自联手法国阿海珐和美国西屋参与竞购英国Horizon核电项目,这种各自为战、缺乏同一部署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国与其他核电列强的竞争能力,最终被国资委召回。
“EPC总承包的企业全国有1600家,大家一起‘走出去’之后开始互相恶性竞争,这已经成为国际笑话了。”令东方-电气总经理斯泽夫颇感痛心的是,很多国内企业甚至在海外市场打起了价格战,原本希望的“抱团”走出去最后却演变为了“互相拆台”,最终结果也多数为两败俱伤。
即便如此,对于国内的电力设备企业而言,目前“抱团”走出去仍不失为一种最优选择。中国核工业集团(以下简称为“中核”)董事长孙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坦言,中国核电在国际市场上面对的都是世界级的竞争对手,要想“与狼共舞”,就需要联合起来“走西口”。
“我国核电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类是谁也不依靠,全由自己说了算,已经成功的案例是巴基斯坦的项目。”据中核核动力事业部副主任章庆华介绍说,第二类是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形成自己的体系后再“走出去”,此方式需要和技术的引进方、出口方达成协议,这方面初见成果的是和英国的合作项目。第三类是投资承包方式,基本上是带钱不带技术,主要形式是控股经营对方的核电公司和核电厂。
章庆华称,总体而言,目前中国电力设备企业“走出去”很难克服一个现象,就是“买办现象”,这意味着企业在“走出去”后总是难以摆脱国外大的技术供应商的“影子”。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下一步随着国内 “华龙一号”和CAP1400技术落地的持续推进,中加合作的先进燃料坎杜重水堆加“华龙一号”或者CAP1400的组合将是我国核电“走出去”的不错选择。
在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丁云峰看来,中国核电“走出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核电的项目特别是成套项目风险是很大的,首先就是政策上的风险,包括了一些经济方面、市场方面,更重要的还有国外核安全审批,每个国家的审评制度是不一样的,要满足当地的审评要求,这里面可能会有一些风险。另外,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可能所有的建设或者运营的人员都从中国带来,这也受当地人力资源水平状况的影响,总之政策上的风险或者是认识上的风险会对工期产生影响,最终会对投资和项目出口的回报产生影响。”
海外市场砥砺前行
不过,即便困难重重,“走出去”对于中国的电力设备行业而言,已是必然选择。“这些年,企业总是在艰难中前行,任何一个企业‘走出去’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这并不能阻止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张国宝表示。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苦练内功是企业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规避风险最基本的、最根本的是企业将自己的事情做好,控制好质量和成本,将重点集中在自身创新上,技术上不断赶超国际巨头,通过技术改进使得产品价格不断下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有业内人士如此说。
“与国际巨头同台竞争,要求国内企业无论是从技术、产品的可靠性、可利用率、发电效率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各个方面必须要做好准备,并控制好各国因政策、法律、文化的差异所带来的风险。”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王斯成说。
在此基础上,国家政策的支持也必不可少,“如光伏、风电产业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前期成本非常高,后期的成本是免费的,运营成本是非常低的,但前期的一次性投入会导致企业的负担非常重。融资上如果能更大力度地给予一些支持,企业走出去可能更便利一些。”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孙轶颋认为,第一,政策的支持包括国内政策和所在国政策,世界自然基金会目前正在协调如何使所在国政府给予中国企业“走出去”一定的法律的投资保障,给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以信心;第二,重视金融支持与金融创新;第三,提倡企业家精神,企业不能依赖于政策,不能等、不能靠,不能依赖金融机构把钱送上门来,关键是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盈利能力要跟上去。第四,重视协同效应。
在协同效应方面,他指出,应注重三个层面的协同效应,“首先是产业界的协同效应,企业应避免恶性竞争,相互拆台;其次是金融机构的协同效应,商业银行、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要协同作战,降低企业风险;再次所在国政府之间也应要达成默契。”
对于业内颇为关注的核电“走出去”问题,章庆华表示,目前我国还需要在以下四方面进行努力:第一,要想“走出去”,必须把核电“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并且成为国家政治、外交、经贸合作中重要内容;第二,我国目前真正完全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机组仅有秦山一期,未来无论是CAP1400,还是华龙一号这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需要在国内开始建设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的落地会进一步增强我国自主核电技术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第三,国内三大核电集团应扮演核心平台的作用,带领技术、装备、施工企业,以及金融服务企业一起“走出去”,形成中国团队一起“走出去”;第四,充分发挥我国外汇储备量巨大,投资、融资的优势来支持核电“走出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商务部也正在极力通过完善制度来扶持企业实现“走出去”,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的需求,分别组织企业赴南美、北美、欧洲、东盟、中东欧、俄罗斯等地进行实地考察,与当地的政府和企业,包括项目单位进行对接。
据杨依杭介绍,目前商务部正在通过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端服务。一方面加大信息服务的力度,降低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每年选择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热点国家,编写国别投资报告,详细介绍目标国家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项目,开展企业海外投资的培训,降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帮助中国企业拓展国际渠道和网络,与国外的资源和项目进行有效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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