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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曾鸣:十年前的电改方案已不适合现今国情

2013-06-06 16:37:19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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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认真总结石河子电网的经验,哪怕它是局部的、具有兵团背景的,都对我们电力体制改革今后的方向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五号文件”的制定已经过去了10年,电力工业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年的目标和理想未必都适用于今天的国情。对于电力行业应该是垄断还是竞争,我认为还要看一定的阶段,在市场竞争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垄断也是一种手段。

  核心提示

  石河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辖的一个县级单位,近日由于其发、输、调一体且独立于国家电网之外的石河子电网而进入了公众的视线。这张资产独立、发输电独立、调度独立与定价独立的电网发电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可达到6000以上,保持10%的利润率,而全国平均水平只有5000 多小时。同时,石河子地区的居民和工业电价较旁边的玛纳斯县便宜0.01~0.02元/度,较更远的阿勒泰地区便宜0.15~0.2元/度,创造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电网的成功运作模式以独立于国家电网和较低的电价等特点引发了广泛的关注。石河子电网是否具有普遍性意义?2002年,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件),明确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思路。然而,10年过去了,电力体制改革启动至今有哪些外部环境发生了改变,今后的改革方向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调度和交易的管理体制的中外比较研究》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曾鸣接受了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的专访。

  石河子电网反映出了电力系统一体化运行的优势

  记者:石河子资产独立、发输电独立、调度独立与定价独立的模式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其他地区是否有效仿的可能?

  曾鸣:石河子电网事实上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己的一个独立电网。它独立发电、输配、销售,并且拥有自己的用户。从它现在的运行情况来看,具有运行稳定、成本较低、整个发、输、配、售链条运行协调、电价实惠等特点。我个人认为,石河子电网的例子一定意义上反映出电力系统一体化运行的优势。

  曾鸣:刚才也谈到了,由于电力工业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再继续按照“五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输配分开等改革,我个人认为不太现实。而把国家电网一分为五的做法我也不太赞同。

  而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的“两大头”光伏与风电的大规模机组几乎都在西部。除了分布式的就地消纳外,很大一部分电力需要远距离输送。如果无法远距离输送,我们想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利用光伏和风电进行电力结构的调整、降低污染排放都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污染较严重的地区更加需要靠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解决污染问题。只有尽快把我国西部已有的大量可再生能源输送到这些地区,替代一部分化石能源,才能解决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把现在已有的大电网人为地拆分,必然遇到体制上、政策上、电网安全上、运行协调上、经济性上的巨大阻碍,很多负面影响都会出现。

  而对于竞价上网,也就是发电侧和销售侧是否能实现竞争是取决于很多配套条件、政策的达成的,在这些条件未成熟之时,是做不到市场竞争的。

  所以我认为,在市场竞争的条件未达成之前,发、输、配、售一体化是可取的,因为电力本身的物理规律就要求“产”、“供”、“销”达到瞬间平衡。显然,要瞬间平衡,一体化的体制能减少中间各种的协调成本和时间,让系统运行更加安全。

  当然,一体化模式有可能造成公众担心的垄断、成本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设计一定的监管机制来解决。而对于电力行业是应该垄断还是竞争,我认为还要看一定的阶段,在市场竞争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垄断也是一种手段。

  事实上,我国过去在非常长的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系统的管理体制基本上就是现在石河子电网发、输、配、售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到了本世纪初,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后,开始厂网分开、主辅分开,试图通过竞争来提高发电侧的效率、降低成本。在当时,这是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趋势。

  但是,基于电力具有“产”、“供”、“销”必须达到瞬间平衡的物理特性、系统安全运行重要性突出、具有公用事业属性等特点,发、输、配、售一体化也就是厂网不分开、输配也不分开的模式并非就应该完全否定。我认为,我们应该认真总结石河子电网的成功经验,哪怕它是局部的、具有兵团背景的,都对我们电力体制改革今后的方向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毕竟距离“五号文件”的制定已经过去了10年,电力工业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年的目标和理想未必都适用于今天的国情。{page}

  “五号文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出现了“不适应性”

  记者:您认为电力体制改革10年以来,中国的国情和电力工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哪些具体的变化,这些变化是电改难以继续下去的主要原因吗?

  曾鸣:的确,现在回头看,电改已经过去了10年,由于计划赶不上变化,我们遇上了很多问题,如电力工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等,以至于现在的电力体制改革没有达到当年“五号文件”的目标。其中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2002年“五号文件”制定的时候,我国的电力供需形势是相对缓和的,电力供应压力并不大。但之后不到两年的光景,电力的供需就开始逐年趋紧,给电力体制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其次,近年来我国的环境容量已经不再允许我们不断地把化石能源转化为电力,再加之国际上由于全球变暖的问题也对我国施加了一定的压力,所以我们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低碳、节能减排。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数十年来以煤炭为主的发电格局已经开始发生了变化,大规模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被提上了议程,并正在逐步地发展中。

  但是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由于分布不均等因素,要想大规模利用必须得解决长距离输送等问题。而“五号文件”中的一些要求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的方面出现了“不适应性”。

  垄断与竞争适用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记者:近日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表示,拆分国家电网现实并不,那么电改的下一步应该怎么走?输配分离和竞价上网还能推动下去吗?

  曾鸣:刚才也谈到了,由于电力工业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再继续按照“五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输配分开等改革,我个人认为不太现实。而把国家电网一分为五的做法我也不太赞同。

  而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的“两大头”光伏与风电的大规模机组几乎都在西部。除了分布式的就地消纳外,很大一部分电力需要远距离输送。如果无法远距离输送,我们想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利用光伏和风电进行电力结构的调整、降低污染排放都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污染较严重的地区更加需要靠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解决污染问题。只有尽快把我国西部已有的大量可再生能源输送到这些地区,替代一部分化石能源,才能解决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把现在已有的大电网人为地拆分,必然遇到体制上、政策上、电网安全上、运行协调上、经济性上的巨大阻碍,很多负面影响都会出现。

  而对于竞价上网,也就是发电侧和销售侧是否能实现竞争是取决于很多配套条件、政策的达成的,在这些条件未成熟之时,是做不到市场竞争的。

  所以我认为,在市场竞争的条件未达成之前,发、输、配、售一体化是可取的,因为电力本身的物理规律就要求“产”、“供”、“销”达到瞬间平衡。显然,要瞬间平衡,一体化的体制能减少中间各种的协调成本和时间,让系统运行更加安全。

  当然,一体化模式有可能造成公众担心的垄断、成本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设计一定的监管机制来解决。而对于电力行业是应该垄断还是竞争,我认为还要看一定的阶段,在市场竞争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垄断也是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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