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发改委:不达标节能服务企业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2012-02-17 16:42:00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点击: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名单共有640个企业入围。发改委表示,备案名单内的全部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 

  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上一篇:政院企三方联合完成《坚强智能电网与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下一篇:国务院加快制修订节能减排有关标准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