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我国是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大国,随着我国家电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大量的被淘汰的电子电气产品也随之产生。这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俗称“电子垃圾”,含有汞、铅、砷、铬、聚合溴化联苯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处理不善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2006年2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发布,并于
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就是扩大了控制范围,增加了电器、电气产品。”黄建忠表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展到了电子电气产品,即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增加了电器、电气产品作为控制对象。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电子电气产品的污染控制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电气信息产品应当做好“自我声明”,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相应标注;第二步,努力做到有害物质替代减量化,陆续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严格限制该类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