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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生产变压器绝缘油要缴消费税

2010-05-28 09:15:20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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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公司来电询问,该公司研制开发出一种专供变压器散热用的绝缘油产品,不知生产销售这种变压器绝缘油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规定,根据润滑油国家标准《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类)的分类第15部分:N组(绝缘液体)》规定的润滑剂范围,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均属于润滑油的范围。所以,润滑油生产企业生产的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类油品,应按“润滑油”的税率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注明了润滑油的定额税率为 0.20元/升,因此,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变压器绝缘油应按0.20元/升的定额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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