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监管办法》全面实施
《供电监管办法》全面实施
更加注重科学、优质、公平供电
2010年1月1日,《供电监管办法》正式施行, 2005年6月21日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新施行的监管办法以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电网企业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安全,以及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
电监会召开电视电话会对《办法》进行宣贯
《供电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后,今年1月26日,国家电监会在京召开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要求要深入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进一步深化供电监管工作,依法规范供电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王野平指出,制定《供电监管办法》是进一步依法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深化供电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新的形势对供电和供电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更加注重科学供电,注重优质供电,注重公平供电。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供电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
王野平指出,几年来,供电企业不断改进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供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供电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二是部分地区供电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供电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四是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不够开放,一些地区还存在市场垄断问题。这些问题损害了电力企业的形象,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就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大局,影响电力行业的长远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王野平对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做好宣传。二是加强培训组织工作。三是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的要求做好今年的供电检查工作。
办法对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作出硬性规定
在正式施行的《供电监管办法》中,办法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以及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方面,办法在各项指标上作了硬性的规定。
办法指出,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派出机构有关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规定,应当报电监会备案。此外,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也被列入了监管规定。
供电服务方面,办法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作了详细规定。规定指出,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在供电过程中,供电企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需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需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在供电故障处理上,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供电企业多方宣贯落实监管办法
《供电监管办法》颁布实施后,各供电企业多形式对办法进行宣贯和落实。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肖鹏在表态发言时指出,在国家电监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南方电网公司供电服务水平得到了长足进步,在供电可靠性方面得到显著提升,2009年客户停电时间同比大幅度减少22%,全网供电可靠率达到 99.87%;在客户满意度方面稳步提高,2009年在广东、云南开展的社情民意调查中,供电服务荣获总体满意度第一,树立起了公司形象。在办法的贯彻落实上,南方电网公司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供电监管办法》的重要意义。新出台的监管办法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具体,对新时期做好供电服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深入贯彻落实《供电监管办法》,自觉主动地接受供电监管,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是电力企业实现核心价值的必然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要大力宣贯《供电监管办法》。南方电网公司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营造贯彻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广大干部员工熟悉内容、吃透精神,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有效性,在《办法》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系统梳理和完善公司有关的管理标准、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把《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有机地融入公司的规章制度,形成贯彻落实办法的长效机制。
三是贯彻落实《供电监管办法》,提高供服务水平。南方电网公司将从规划建设、生产运行、营销服务等各方面,统筹研究提高供电可考虑的综合措施,高度重视受端系统的建设,加大配网投入,优化电网结构,做到有电“落得下、用得上”,精心维护设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减少非计划停运,加强客户停电管理,通过综合停电、转供电、带电作业、状态检修、临时供电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客户停电时间和次数;同时,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继续坚持从客户需求出发,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管理链条,确保客户需求在企业内部的有效传递和快速响应,加大客户服务技术平台的建设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资源,固化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员工快速、准确处理业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营销稽查机制,强化对各个业务环节服务时限和作业质量的监督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可控、在控。并且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继续开展“万家灯火、南网情深”系列服务活动,根据形势要求,不断注入新的内涵,加强客户用电安全服务,提供安全用电技术指导和咨询,帮助客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深入开展绿色行动,为客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能效电厂等形式多样的节能服务,开展电动汽车充电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太阳能等新能源分散力的模式,加强对客户的信息服务,建设信息服务平台,规范信息披露方式,向客户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客户科学安排生产、生活、优化用电方式提供支持。
云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王文表示,此次颁布的《供电监管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监管为民、保护市场公平、维护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办法》的颁布,使云南电网公司广大员工在长期从事供电工作的过程中,从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文件执行,上升到了更为规范的、具体的供电工作标准,能有效鞭策公司规范好供电服务标准,是公司发展自我、维护企业自身供电安全和提高供电可靠率的依据。
王文同时表示,云南电网公司将对内组织好员工对“办法”的培训、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对外向公众做好和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营造学习贯彻的氛围,让公司员工和广大用户了解“办法”的内容及内涵。在落实“办法”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云南电网发展的战略目标及部署,充分结合公司电网发展的规划,依据办法为标准,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好供、用电矛盾等方面的问题。在配电生产服务方面,树立好电网安全和为客户服务意识;在供电监管方面,落实好国家供电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客户提供科学、优质的服务;在生产行为方面,做好电力市场的坚强后盾,为电力市场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配网建设,做好直接面向可和的窗口工作,内稽、外查,一方面把公司服务的各项制度、流程,规范统一到“办法”的要求标准下;另一方面,结合南方电网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提高供电可靠率”的理念和“办法”融合到今后对客户的服务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