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七项措施保鹤壁电网健康发展
笔者12月10日获悉,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国家重点电力建设项目,鹤壁市政府专门出台七项保证鹤壁电网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是要把加快鹤壁电网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作为落实市政府与省电力公司近日签署的框架协议的具体行动。鹤壁市人民政府将把鹤壁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政策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给予明确,并将鹤壁电网规划纳入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控制性详规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输变电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变电站站址的预留和保护工作,以保障鹤壁电网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是在整体推进鹤壁电网发展方面,鹤壁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鹤壁市各级电网发展,将鹤壁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列入鹤壁市重点工程项目,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市(县)配合做好电力工程前期工作。
三是鹤壁电网工程土地由市政府统一征用,按照基础设施用地以成本价划拨给电力企业使用,征地费用由鹤壁市人民政府出台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四是成立鹤壁市电力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研究部署鹤壁电力发展战略,积极组织保障电力安全有序供应,指导促进供电服务水平提升,统筹协调解决鹤壁电网建设涉及的规划、征地、拆迁、民事、施工环境保障等问题,为供电企业营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
五是鹤壁市人民政府全力保障电网建设进度,加速推进电网投资效能转化,以地方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为基础,按照电网投资和基金设置100:1的原则,设立电网建设(无息)流转基金。当电网建设资金尚未到位又急需资金时,可将基金用于流转,电网建设资金到位后,流转基金收回。
六是对于新建的35千伏及以上高压输电线路原则上支持架设架空线路;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新建10千伏线路,按城市规划要求确需入地时,鹤壁市人民政府将解决架空线入地资金来源,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鹤壁市人民政府承担土建费用,并合理分担电气部分投资,解决城区10千伏新建线路入地资金来源。对于城区老线路入地工程,线路迁移工程,本着“谁提出,谁出资”的原则进行改造。
七是积极支持供电企业实施惠农电力工程建设,鹤壁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电网建设,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整合支农资金,协调所辖市、县政府和受益群众积极筹措“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配电房等配套土建费用。到2012年,鹤壁市所辖两县要全部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验收。
鹤壁供电公司总经理李伟欣慰地说:“鹤壁市政府给我们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建设环境,鹤壁市的电网建设一定能够成为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示范标杆工程。”(申军 宋立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