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统计局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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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第 12 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年10月26日经国家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 经2007年10月26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我局决定废止下列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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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第 12 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年10月26日经国家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 经2007年10月26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我局决定废止下列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