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跨区电网技术改造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印发
2007-07-11 16:41:49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办法》提出,公司总部的技改项目资金由公司总部统一安排,相关受托运行维护单位和具体运行维护单位代为实施,所形成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总部所有。本办法适用于负责公司总部技改项目管理的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实施技改项目的受托运行维护单位和具体运行维护单位。各受托运行维护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技改项目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报建设运行部备案。
本办法使用的有关术语的含义为:一、技术改造,是指利用国内外成熟和适用的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材料等,对现有落后的生产运行设备、设施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进行的完善、配套或整体更新改造,以提高跨区电网生产能力、安全指标、可靠性指标等综合效益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技术改造属于资本性支出,实施完毕后将增加原资产价值。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是指项目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投资不足300万元但涉及关键技术或多个单位的系统性技术改造项目。三、受托运行维护单位,是指与公司总部签订《运行管理委托协议》及《租赁合同》,并依据协议编写对其所负责的输变电资产提供安全管理、日常运行维护、事故抢修、大修、技术改造及零购等专业化的运行管理服务的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区域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等。四、具体运行维护单位,是指根据受托运行维护单位的统一工作安排,具体实施跨区电网输变电资产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理、技术改造和零购业务的超高压管理处、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地区级电力公司以及具有同类职责的运行维护单位。五、事务所,是指接受公司总部委托,对公司总部技改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核的社会中介机构。
《办法》有以下内容:总则;工作职责;资金及涉税管理;会计核算及流程;竣工决算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审核及财务移交;资产管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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