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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 赔供电公司修复费近三倍

2007-05-30 11:39:19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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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嘉定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破坏电力设备案,日前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的同时,赔偿供电公司修复费5686元,为本市近年来首例赔偿费用近三倍的公益诉讼案。
    
    去年年底,杨某伙同他人携带大力钳等作案工具,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攀爬电线杆,剪断盗走上海市电力公司嘉定区供电分公司正在通电使用的架空铜芯电线48米,价值约2000元。杨某在运输赃物过程中被查获,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嘉定检察院走访调查了物价、供电等部门,对构成损失的电线价值、修复的人工费用等进行计算,确定为5686元,这一数额的认定是其盗窃电线价值的近三倍。
    
    嘉定检方通过此案提醒负有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保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因刑事犯罪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时,应及时主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减少国家、集体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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