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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力频遭“黑手” 保护措施亟待完善

2007-05-28 10:58:36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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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下午,首府南宁市被笼罩在一片雨幕中。尽管是周末,南宁供电局线路巡查员仍急匆匆地赶去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埌茅线进行安全巡查。由于该线路周围地带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以土坡低丘地形为主的埌茅线17、18、19号铁塔被挖成“孤岛”或“半岛”。连日降雨,其四周已有小部分泥土滑落,万一发生倒塌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埌茅线铁塔被破坏只是南宁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的一个小缩影。近几年来,南宁网区频频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成为电网安全的主要威胁因素。今年1至5月中旬,南宁网区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15起,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

    电力设施频遭“黑手”

    新闻回放:2月28日,南宁市那洪镇苏盆村村口一段近600米的电线被盗,该村几天内无电可用。在短短3个月内,这段线路连续3次被盗,苦不堪言的村民对废品回收点老板许下承诺,愿意双倍悬赏偷线盗贼。与苏盆村“同病相怜”的是,南宁市壮锦大道的东兰水村里的电线平均一个月被盗窃一次,常常是刚刚修复线路不久,新电线又“不翼而飞”。

    5月17日,记者在南宁供电局了解到,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人员构成复杂,往往成为电力设施盗窃的重灾区。

    由于电网的技术特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直接损失和由此给电网带来的具体破坏之间相差非常悬殊。如2005年3月3日,良庆区平乐村两根电杆因固定线夹被盗而倒塌,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由此带来的少供电和对电网安全的影响更是无法估量,而所盗的线夹在废品收购站里只能卖到10多元钱。同日,南宁大沙田变电站至钦州龙湾220千伏输电线路37号、38号水泥杆塔上的UT线夹被盗,水泥杆塔倒塌,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新闻回放:4月17日,中尧路附近的一居民区内,一条金属彩带被大风刮到110千伏的高压输电线路上引起线路短路、断裂。据调查,这一带的部分房子与高压线的距离达不到电力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从而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南宁供电局辖区线路下方及保护通道内危害到电力设施的建筑约300间。尤其是大沙田一带,因有关部门在规范用地时未考虑高压线路安全运行距离,110kV沙蒲线11#至16#通道内建的一百多间房屋未能达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的4米安全距离,给该线路安全运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已多次发生居民抛掷物品导致线路跳闸事故。”南宁供电局输电维护管理所安全工程师何国飞告诉记者。

    此外,部分私有房产违章新建、扩建,使建筑物与高压线距离仅1.2至3米,不仅影响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还严重危及居民人身和建筑物安全,造成居民触电事故。

    新闻回放:4月6日22时,在长湖路某施工工地,一名驾驶员醉酒驾驶推土机推倒高压电杆,杆身严重倾斜,带电绝缘导线搭接到相邻的铁路专线高压线上,情况十分危急。经过4个多小时的紧急抢修,险情方被排除。

    南宁供电局综合部电力设施保护专责陈振生介绍,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加快,电网外力破坏事故也日渐增多,吊车碰线、挖掘机挖断电缆、汽车撞倒电杆等事故频繁发生。

    根据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不能在高压线杆塔旁25米、高压导线边线向外延伸10米范围内开挖、填埋泥土、搭建民房,确有需要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与高压输电线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做好相关保护措施才能开工。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近年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筑、施工、挖泥、堆土、种植物等现象普遍存在,违章施工作业随处可见。110kV埌南津线一铁塔就曾因被施工单位违规推泥而倒塌,造成停电事故。

    新闻回放:今年年初,供电局线路巡视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金陵镇、坛洛镇一带仍有部分农民违规在高压线旁种植芭蕉、龙眼等果树,并阻拦维护人员修枝;某林场在高压线路通道内种植大量速生桉,未考虑树木与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且不让砍伐。

    “在高压线路走廊下种植树木、经济作物,树枝容易碰到高压线,导致跳闸事件。”陈振生无奈地说,“但由于线路通道内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供电局,线路通道维护工作较难开展。”

    难以管理打击不力

    电力设施为何频遭破坏?南宁供电局综合部主任范勇伟认为原因多样:

    ——法律意识淡漠。南宁供电局工作人员到那洪镇群益村、居仁村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时,听到最多的是“偷割电线最多属小偷小摸行为”“拿几颗螺丝,电塔不会倒”之类的话。正因为村民法律意识淡漠,一些人盗窃输电铁塔的螺栓仅仅是为了固定牛车,还有一些人认为野外的电力设施没人管,拿走点算是“顺手牵羊”。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明确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保护起来难度较大,且人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而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却越来越先进,防不胜防。

    ——偷窃电力设施案件经常报案不及时,案发现场极易破坏,致使案件破案率比较低,一些犯罪分子长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尽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但一些单位或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仍然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郊区的许多废品回收站长期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电力政企职责分开后,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但由于没有了行政执法权,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困难重重。

    ——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电力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和电力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擅自批准或支持违章建房、作业、种植等,助长了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不良行为。

    多方联动长效保护

    “实践表明,警电联动打击涉电犯罪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南宁供电局局长揣小勇说。

    从2005年4月起,南宁供电局与南宁市公安局建立了长效的警电联动打击涉电犯罪协作机制,定期召开情况通报和联席会议,各指定一名长期的联络员,加强联系和情况沟通。两年来,南宁电网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同比下降42.03%。

    如今,有关部门正考虑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和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发动、组织和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电力设施,方能从根本上解决破坏电力设施行为。

    市民如发现偷盗供电设施,可拨打110、市政投诉热线3936622或供电热线95598进行举报。根据《南宁市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凡市民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都将按案值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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