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2006-11-13 11:44:00      365采购网新闻资讯中心
点击:

第 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0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二十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1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 长  王旭东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分享到:
收藏